关于我国引入城市容积移转制度的评析
发布时间:2020-09-21 14:11
我国城市发展逐步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寻求速度的同时,对于城市生态环境的要求也逐步提高。但我国城市面临着土地资源紧缺的矛盾,针对此类问题,域外法上进行了容积制度的构建,通过容积调配进行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期达到引导城市发展的目的。我国学者试图进行制度性引进,通过将容积移转制度本土化,来解决目前我国城市发展中的土地问题。但域外容积移转制度有着其自身的制度属性和制度依据,面对不同土地制度下的容积移转,其制度运行显然不能同日而语,盲目引进的结果可能会使此项制度水土不服。本文旨在分析,当前我国关于容积移转制度学说理论及其制度构建,探析其引进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在目前制度框架之内是否有必要进行引进。针对域外容积移转制度解决的问题,我们建议通过“土地出让金优惠政策”、“管制性征收制度”、“公众参与行政”等方式予以替代。
【学位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3
【学位单位】:苏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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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23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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