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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合同的性质和纠纷救济途径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30 12: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飞速,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建设的需求与日俱增,政府原先的财政预算支出显然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巨大需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解决资金不足的矛盾,早在1995年,国家审批了第一个BOT试点项目,引导外商投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PPP模式开始作为一种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引进我国;此后,PPP模式在我国有了长足发展,积累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大量经验和教训。与之相伴的是我国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政策来引导PPP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一词从2014年开始正式出现在我国的官方文件中出现,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为主对PPP模式进行规制。2014年《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将特许经营协议认定为行政协议,与PPP模式素来宣称的平等主体的关系存在本质性矛盾,学术界对这样的界定产生了较大的争议,分歧主要是在于PPP合同性质到底是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以及部分学者认为存在混合合同的形式。实践中,法院对于PPP合同的审理认定也存在分歧,有的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来审理,有的则坚持采用民事诉讼的规则。由于合同性质的争议使得相应的救济方式也存在较大差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初衷是以社会资本来共同建设公共基础设施,转变政府职能,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盘活社会资本,激发投资活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然而受PPP合同性质定性的影响,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的主体地位上变得不平等,存在为了公共利益而牺牲社会资本方利益的情况,并且救济方式也缩小了,国际上惯用的仲裁方式被行政诉救济排除在外,不少社会资本方的投资热情开始动摇,不利于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由于PPP立法的过程中需要衡量的利弊较多,障碍阻力依然强劲,目前关于PPP合同方面的立法从2014年就已经开始筹备,但至今尚未见到成果,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PPP合同法规的征求意见稿,希望为PPP合同的定性和纠纷救济寻找一条新的出路。本文旨在立意于行政法学及其诉讼法角度探讨PPP合同的性质和纠纷救济问题,通过对PPP合同进行不同的定性,将其分别在放入行政法和民法这两个部门法学领域进行对比,并分析其相对应的救济途径,评述各自的利弊得失,同时通过分析国外PPP模式发展相对完善的国家的合同性质,借鉴其救济模式,针对我国目前PPP合同现状进一步进行性质的界定和救济途径多样化的建议,以期能够弥补现今PPP法学视角的缺憾,对PPP模式的实践与发展有所裨益。
【学位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181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
    二、研究意义
    三、研究现状
    四、研究方法
    五、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PPP合同及其争议概述
    1.1 PPP合同的概述
        1.1.1 PPP合同定义
        1.1.2 PPP合同与特许经营
    1.2 PPP合同的特征
        1.2.1 合作关系
        1.2.2 利益共享
        1.2.3 风险共担
    1.3 问题的提出
        1.3.1 性质争议
        1.3.2 救济争议
第二章 PPP合同性质
    2.1 PPP合同的特殊性
        2.1.1 公法和私法的渗透
        2.1.2 PPP合同的公法性和私法性的体现
    2.2 PPP合同性质争议及评述
        2.2.1 民事合同说及评述
        2.2.2 行政合同说及评述
        2.2.3 混合契约说及评述
    2.3 本文观点
第三章 PPP合同的救济争议及分析
    3.1 我国当前PPP救济现状
        3.1.1 缺乏专门性的顶层法律
        3.1.2 争议解决规范相互矛盾
        3.1.3 实践中类似案件不同定性
        3.1.4 主体双方的困扰
    3.2 PPP合同救济争议产生存在的原因分析
        3.2.1 两法救济的价值取向差异
        3.2.2 行政救济的局限性
        3.2.3 合意型争议解决机制的缺失
        3.2.4 替代性解决争议机制的不完善
第四章 域外PPP合同性质研究及救济机制经验借鉴
    4.1 英国
        4.1.1 英国PFI/PF2现状及性质特点
        4.1.2 PFI/PF2的救济途径
        4.1.3 英国PFI/PF2的借鉴意义
    4.2 法国
        4.2.1 法国PPP现状及合同特点
        4.2.2 纳入行政领域后的纠纷救济
        4.2.3 法国PPP合同的借鉴意义
    4.3 中国台湾
        4.3.1 台湾PPP法律规制现状及性质特点
        4.3.2 《促参法》的关于合同性质的定性和救济
        4.3.3 台湾促参法的借鉴意义
    4.4 域外各国(地区)对我国的借鉴经验总结
第五章 PPP合同性质和救济完善建议
    5.1 行政管理学角度看PPP行政规制的合理性
        5.1.1 政府的职能—管制与服务
        5.1.2 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5.1.3 资金的短缺
    5.2 行政救济的完善
        5.2.1 诉讼救济制度的完善
        5.2.2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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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3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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