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委员会监察对象及其权利救济问题研究
【学位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2.1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一、问题的提出
(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与历程
(二) 本文要探讨的问题
二、监察委员会监察对象问题
(一) 监察对象的覆盖标准问题
(二) 军事机关人员未被覆盖问题
1、《国家监察法》六类监察对象未包括军事机关人员
2、军事机关人员应否被覆盖为监察委之监督对象
3、试谈监察委如何对军事机关人员进行监察
(三) 公立中小学教师应否被覆盖的问题
1、我国公立中小学教师“公务员”身份之确立
2、“全覆盖”监察对象之边界问题
三、监察委员会与同级党委关系问题
(一) 党委领导同级监察委工作
(二) 监察委员会要保持一定独立性
(三) 同级党委也是监察委的监察对象
四、被监察对象的权利救济问题
(一) 被监察对象申诉渠道的拓展
1、通过监察、检察和人大信访机构
2、监察委内部设立自我监督机构
(二) 监察案件相关司法程序的完善
(三) 对监察权的运行进行合宪性审查
1、2018宪法修正案的背景、通过与实施
2、进行合宪性审查的主体
3、提请合宪性审查
五、结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二、外文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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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8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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