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权研究
发布时间:2020-11-18 06:13
长期以来,人们把医疗权等同于健康权,从而使得医疗权的相关研究受到忽视。在“健康中国”背景下,作为一个重大的民生话题和法律问题,医疗权受到更大的重视。特别是当前,《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正在紧锣密鼓的制订过程中,深入研究医疗权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现实问题。当前理论界对于医疗权的研究主要在民法领域,侧重于从物权法、合同法等视角对医疗权界定,侧重于医疗权和患者权利的重合,此观点在《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中已有体现。医疗权具有多种形态,包括医疗权的人权属性、宪法权利属性、私法权利属性等方面,因此,应从不同层面对医疗权进行探讨。相对于医疗权的私权属性,医疗权的社会权属性才是其核心要义。医疗权应在社会法的视野中,在社会权的定位中展开研究和分析才能切中要害。医疗权实现的关键因素是国家义务,这种国家义务既包含人权法所指向的国家责任,但更多属于公民社会权利层面的国家治理能力体现。医疗权的研究不能忽视医疗自由权的防御性保护,医疗权不能片面强调受益性保障,以免滑入“恩惠”或“恩赐”,以医疗决定权为核心的医疗自由权亦应是医疗权所保护的重点内容。这一点,特别在艾滋病病人的权利保护体现得尤为清楚。医疗权作为一种人人享有的从国家或社会获得医疗服务的基础性权利,其与受教育权、住房权等权利具有亲缘性的功能性内涵。对于医疗权的理论基础当前理论界研究甚少,亦没有引起真正的重视。医疗从一种救治的技术行为发展成为现代社会人所享有的基础性权利,经历了一个“从平权到身份”、“身份到契约”、“从契约到人权”的历史演进过程,折射出人类医疗法治的发展进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从马克思权利观的视角来看,医疗权利是无产阶级走向自由、解放的重要内容。资产阶级的医疗权利观虽然具有民生保障的进步意义,但其物质生产方式的剥削性和不平等性,决定了其权利的虚假性和假人道性。对于医疗权也存在各种理论争议,主要表现为自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否定论,但否定论的理由并不能真正成立。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对医疗权的争论恰恰体现了西方资产阶级权利观的无根性和空洞性。因此只有对医疗权的历史逻辑、法理逻辑进行深入的剖析才能真正了解医疗权的权利内涵和发展方向。法律是规范之学,医疗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必须要深入探析其权利的内部结构。医疗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有其独特的特点。医疗权主体的普遍性应体现其医疗权的人人普享性。相对于民事权利等权利不同的是,医疗权所指向的主体理论上应体现为一种普享性。如何对有限的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和公平的分配,是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要注意对特殊群体比如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甚至包括囚犯、非法移民、少数民族等主体的特别保护。医疗权的核心义务主体毫无疑问应是国家,国家对公民医疗权有尊重、保障和实现的义务,在具体落实时,还是应该尊重不同国家的国情和实际情况,但联合国国际公约所设定的最低标准应该是世界各国均应该恪守的政治责任和法律底线。医疗权的体系化是医疗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融入整个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应当进行法律的逻辑论证和制度定位。医疗权的体系化应以社会权为本位进行体系性分层,防御性权利和收益性权利的二元分析结构对于诠释医疗权所涉及的“权力——权利”的根本性问题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由此,医疗权可以分为以医疗决定权、医疗参与权、医疗救济权为内容的医疗防御性权利,医疗受益性权利是医疗权的制度核心,包括医疗资源分享权、医疗保障权、医疗救助权和药品的获得权为内容。医疗权应以此种二元结构模式进行规范构建,正在制订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应该对此理论研究经验予以吸收,将患者权利等私权性权利析出,纳入民法进行保护。医疗权重在实现,医疗权的保障和救济是医疗权的重要内容。从总体来看,医疗权的保障分别在人权法、宪法及普通法层面展开,医疗权保障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二元机制。按照政府在医疗保障所承担的责任和管理能力来分,有三种模式,一种是以英国、加拿大等国为代表的政府包揽型的医疗保障模式,一种是以德国、日本等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性的医疗保障模式,还有以美国为代表的政府补缺型的医疗保障模式。这些保障模式体现了各国的基本国情和制度特色。医疗权的救济目前来讲相对比较薄弱。医疗权的行政救济通过各国设立相应的申诉机制予以保护,医疗权的司法救济对于医疗权的保障十分重要,尤其是体现为生存性内容的医疗权,司法救济必须承担起托底责任。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法》等法律的出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制订,医疗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但应该看到我国人口基数大,幅员辽阔,地区差异较大,历史负担较重,医疗权的保障和实现存在较大的挑战。从近年的“法治中国”的有力推动,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医疗权的制度建设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但这只是开了个好头,医疗权的实现还需要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努力,我们有理由相信,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权制度的良法善治一定能形成。
【学位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2.16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问题提出
(三)选题意义
二、医疗权研究现状
(一)国内医疗权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二)国外医疗权相关成果综述
三、论文研究方法和预计突破的问题
(一)研究方法
(二)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四、论文框架
第一章 医疗权的界定
第一节 医疗权的概念
一、医疗的概念
二、医疗权的概念、特征
三、本文医疗权的概念
第二节 医疗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辩正
一、医疗权与健康权
二、医疗权与基本医疗服务权
三、医疗权与医疗保障权
第三节 医疗权的属性
一、医疗权的人权属性
二、医疗权的宪法权利属性
三、医疗权的私法属性
四、公、私法上医疗权的分工协同
第二章 医疗权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医疗权的历史演进
一、从平权到身份——医疗权的观念孕育
二、从身份到契约——医疗私权的近代形成
三、从契约到人权——医疗社会权的现代确立
第二节 马克思医疗权利观阐释
一、马克思权利观简析
二、医疗的现代性异化
三、马克思医疗权利观阐释
第三节 医疗权的法理论证
一、医疗权的有关争论
二、医疗权的必然性
三、医疗权的必要性
第三章 医疗权的权利结构
第一节 医疗权的权利主体
一、医疗权的一般主体
二、医疗权的特殊主体
第二节 医疗权的义务主体
一、国家
二、用人单位(雇主)及个人
三、其他社会组织
第三节 医疗权的体系
一、医疗权的体系化功能
二、医疗权体系安排的价值指引
三、医疗权体系的规范逻辑
第四章 医疗权的保障与救济
第一节 医疗权的法律保障
一、医疗权的人权法保障
二、医疗权的宪法保障
三、医疗权的普通法保障
第二节 医疗权的保障模式
一、政府包揽型医疗保障模式
二、政府主导型医疗保障模式
三、政府补缺型医疗保障模式
第三节 医疗权的救济
一、医疗权的人权法救济
二、医疗权的行政救济
三、医疗权的司法救济
第五章 我国医疗权的实现机制
第一节 我国医疗权制度的现状和实践
一、我国医疗权的法制现状
二、我国医疗权的保障体系
三、我国医疗权保障的实践评价
第二节 我国医疗权制度实现的障碍
一、保障医疗权的立法不足
二、医疗权保障机制的结构性缺陷
三、医疗权救济制度不力
第三节 我国医疗权实现的路径
一、加强医疗权立法是首要因素
二、矫正失衡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核心环节
三、完善医疗权救济是重要保障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2888405
【学位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2.16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选题背景
(二)问题提出
(三)选题意义
二、医疗权研究现状
(一)国内医疗权相关理论研究现状
(二)国外医疗权相关成果综述
三、论文研究方法和预计突破的问题
(一)研究方法
(二)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四、论文框架
第一章 医疗权的界定
第一节 医疗权的概念
一、医疗的概念
二、医疗权的概念、特征
三、本文医疗权的概念
第二节 医疗权与其他权利的关系辩正
一、医疗权与健康权
二、医疗权与基本医疗服务权
三、医疗权与医疗保障权
第三节 医疗权的属性
一、医疗权的人权属性
二、医疗权的宪法权利属性
三、医疗权的私法属性
四、公、私法上医疗权的分工协同
第二章 医疗权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医疗权的历史演进
一、从平权到身份——医疗权的观念孕育
二、从身份到契约——医疗私权的近代形成
三、从契约到人权——医疗社会权的现代确立
第二节 马克思医疗权利观阐释
一、马克思权利观简析
二、医疗的现代性异化
三、马克思医疗权利观阐释
第三节 医疗权的法理论证
一、医疗权的有关争论
二、医疗权的必然性
三、医疗权的必要性
第三章 医疗权的权利结构
第一节 医疗权的权利主体
一、医疗权的一般主体
二、医疗权的特殊主体
第二节 医疗权的义务主体
一、国家
二、用人单位(雇主)及个人
三、其他社会组织
第三节 医疗权的体系
一、医疗权的体系化功能
二、医疗权体系安排的价值指引
三、医疗权体系的规范逻辑
第四章 医疗权的保障与救济
第一节 医疗权的法律保障
一、医疗权的人权法保障
二、医疗权的宪法保障
三、医疗权的普通法保障
第二节 医疗权的保障模式
一、政府包揽型医疗保障模式
二、政府主导型医疗保障模式
三、政府补缺型医疗保障模式
第三节 医疗权的救济
一、医疗权的人权法救济
二、医疗权的行政救济
三、医疗权的司法救济
第五章 我国医疗权的实现机制
第一节 我国医疗权制度的现状和实践
一、我国医疗权的法制现状
二、我国医疗权的保障体系
三、我国医疗权保障的实践评价
第二节 我国医疗权制度实现的障碍
一、保障医疗权的立法不足
二、医疗权保障机制的结构性缺陷
三、医疗权救济制度不力
第三节 我国医疗权实现的路径
一、加强医疗权立法是首要因素
二、矫正失衡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核心环节
三、完善医疗权救济是重要保障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2888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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