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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诉J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案例分析

发布时间:2017-04-10 07:59

  本文关键词:陈某诉J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案例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交通运输中“供”的比重远远小于“需”,二者之间的差距使得出租车市场上出现了专车、黑车,且专车、黑车已经衍生出一定的市场,特别是随着网络的普及,出现了一种新的运营方式,通过打车软件公司和出租车公司办理挂靠手续,再通过劳务输出公司向打车软件公司派遣专车司机,向在打车软件上打车的不特定公众提供专车服务,从而规避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我国对出租车客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车辆从事道路交通运营活动,必须要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即驾驶员需要取得三证,即机动车驾驶证、客运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实践中将未得到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交通运营的行为称为非法运营。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私家车通过挂靠到汽车租赁公司的方式,从事客运服务的行为,属于未取得运营资格证擅自从事非法运营。2015年4月15日,我国第一例专车行政诉讼案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该案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在2015年1月7日,陈某在J市西客站送客时,遭遇J市客管中心执法人员的拦截,因其没有取得出租车运营证,执法人员根据认为,陈某的载客行为涉嫌非法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依法将该车辆当场暂扣。J市客管中心将陈某的载客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客运汽车,对陈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陈某对J市客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于2015年2月13日将J市客管中心诉至J市S区人民法院,要求J市客管中心撤销对其的行政处罚。在陈某诉J市客管中心一案中,负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政府部门成为被诉的一方,使得此案引起了社会各方群体特别是新闻媒体界的关注。此案的判决直接影响了未来“专车”在出租车市场上的地位如何,是否能引起出租车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本案事关“专车”在出租车市场上的走向,所以,此案作为全国的“专车第一案”对于未来的出租车市场管理有着重大的意义。至今,本案四次开庭皆延期审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对主体资格、证据事实、法律适用和行政处罚程序四个焦点问题的争议较大。通过对于本案的了解和分析,笔者认为J市客管中心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也未取得委托授权,所以不具有行政处罚权,即不具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J市客管中心对于陈某擅自从事客运的行为的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J市客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适用不当,且对于罚款的数额没有是事实和证据的支持;同时,J市客管中心没有制作《违法行为调查报告》的行为违法。
【关键词】:非法运营 行政处罚 强制措施
【学位授予单位】:辽宁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0.5;D922.11
【目录】:
  • 中文摘要5-6
  • Abstract6-10
  • 序言10-11
  • 一、陈某诉J市客管中心—案的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11-15
  • (一) 本案的基本案情11-12
  • (二) 本案的争议焦点12-15
  • 1. J市客管中心是否具有处罚主体资格和权限12
  • 2. 作出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12-14
  • 3. J市客管中心适用的法律是否正确14
  • 4. 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正当14-15
  • 二、对J市客管中心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权限的法律分析15-17
  • (一) J市客管中心不具有行政处罚权15-16
  • 1. 我国关于行政处罚权取得的规定15
  • 2. J市客管中心不具有行政处罚权15-16
  • (二) 在实践中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的审查16-17
  • 三、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的法律分析17-20
  • (一) J市客管中心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认定确实17-18
  • 1. 我国的出租车客运经营制度17-18
  • 2. 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营18
  • (二) 客管中心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充分18-19
  • 1. 我国关于行政处罚证据的相关规定18-19
  • 2. J市客管中心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的证据充分19
  • (三) 对行政处罚中事实与证据认定的建议19-20
  • 1. 严格遵守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19-20
  • 2. 严格遵守关于取证时间的规定20
  • 四、J市客管中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的法律分析20-22
  • (一) J市客管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依据不正确20-21
  • 1. 我国对于作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相关规定20-21
  • 2. J市客管中心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适用法律不当21
  • (二) 对正确适用法律和行使裁量权的建议21-22
  • 五、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否正当的法律分析22-24
  • (一) J市客管中心取证程序上的违规问题22-23
  • 1. 用《案件处理意见书》取代《违法行为调查报告》不合法22-23
  • 2. J市客管中心不存在证据的事后违规行为23
  • (二) 对完善行政处罚程序的建议23-24
  • 结语24-26
  • 参考文献26-28
  • 致谢28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司徒启南;;专车合法性的法律分析[J];法制博览;2015年35期


  本文关键词:陈某诉J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案例分析,,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96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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