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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信息骚扰的社会危害和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08 19:14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的总量不断扩大,信息的传递途径和方式越来越迅速和便捷。一方面,源源不断的信息极大地促进和刺激社会生产发展的同时,也不断地改善着人们的生活方式、生活理念和生活质量:足不出户而知晓天下大事,居室运筹商品的生产和流通;另一方面,铺天盖地的信息骚扰不仅严重影响着人们对社会生产和生活决策的准确判断,而且极大地干扰着人们安详平静的日常生活。因此,科学界定信息骚扰的认定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骚扰法律责任制度,无论对于信息的合法传播和合理利用之保护,还是对严厉禁止信息骚扰行为,以恢复一度因信息骚扰所打破了的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也正因为如此,诸如德国等世界上反不正当竞争法比较先进和完备的国家,近些年来纷纷将信息骚扰纳入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并分别从信息骚扰的法律界定、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和适用除外等方面就如何调整信息骚扰行为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而综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迄今为止尚未对信息骚扰作出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鉴于此,本文以“论信息骚扰的社会危害和法律责任”作为选题,试图基于德国等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信息骚扰的先进经验的介绍和评析,就...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信息骚扰的表现形式及社会危害
    (一) 信息骚扰的表现形式
    (二) 信息骚扰的社会危害
二、信息骚扰的认定
    (一) 信息骚扰的认定标准
    (二) 骚扰信息与正当信息的区别
三、防范信息骚扰的法律价值及现实意义
    (一) 防范信息骚扰的法律价值
    (二) 防范信息骚扰的社会现实意义
四、信息骚扰的法律防范与法律责任
    (一) 信息骚扰的法律防范
    (二) 信息骚扰的法律责任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论消费者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J]. 程楠.  网络财富. 2010(09)
[2]垃圾邮件侵权责任之法经济学思考——以公民隐私权保护为中心[J]. 张云.  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4)
[3]德国信息安全法概况及研究[J]. 解志勇,崔晓婧.  信息网络安全. 2009(08)
[4]关于规制垃圾信息的立法思考[J]. 向玉兰.  企业经济. 2009(03)
[5]论德国法对信息社会下骚扰广告的规制——兼谈对我国消费者保护立法的启示[J]. 唐晋伟.  消费经济. 2008(06)
[6]美国反垃圾信息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 李昕.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8(05)
[7]论垃圾信息侵权行为及犯罪[J]. 李昕.  江汉论坛. 2008(03)
[8]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J]. 张明楷.  法学研究. 2007(06)
[9]论经济法视野中的弱势群体——以消费者等为对象的考察[J]. 应飞虎.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 2007(03)
[10]垃圾短信背后的侵权问题研究[J]. 王晓亮.  法制与经济(下半月). 2007(04)



本文编号:2965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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