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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劳动保护强度测度*——基于1994-2016省际面板数据

发布时间:2021-01-11 00:54
  基于Deakin etc.(2007)的度量办法并对之加以改进,本文首次在省际层面对中国劳动保护强度进行了度量,获得了劳动合同标准化、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合同执行与解除、集体议价制度、劳动争议处置等5个维度的劳动保护强度指数。度量结果显示,1994-2016年间,中国劳动保护强度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不同地区之间在劳动保护强度上存在差异。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相比较,劳动合同的执行和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指数的趋同性和稳定性最好,而劳动合同标准化、集体议价制度、劳动争议处置这三方面的差异是导致地区间劳动保护强度差异的主要来源。 

【文章来源】:上海经济研究. 2020,(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部分图文】:

中国劳动保护强度测度*——基于1994-2016省际面板数据


1994-2016年中国劳动保护强度总指数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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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描绘了中国劳动保护强度5个分项指数的变化情况,从中可以看出在这个时期中国在劳动保护的不同维度上做出的调整幅度。在5个分项指数中变化最大的是劳动争议处置,1994年该项指数为0.16,而到2016年该指数为0.93,是1994年的6倍。这一变化显然与中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密切相关。1994年中国尚未开展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革,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以“铁饭碗”为特征,劳动者较少涉及劳动争议,因而无需过多与劳动争议相关的政策。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和全球化进程的展开,以及民营经济的发展,劳动力市场的自由程度提高,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逐步显现出来,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以应对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快速增加。此外,在此期间上升幅度仅次于劳动争议处置的是劳动合同标准化和集体议价制度,这两个分项指数在2016年的水平分别是1994年的4.55和4.47倍。在本文考察期内变化最小的分项指数是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相对于其他分项指数而言,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指数在1994年的水平即较高,为0.53,到2016年上升至0.90。(二)分地区劳动保护强度分项指标测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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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反映了三个地区的劳动合同标准化指数变化趋势。在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和实施初期,东部地区的劳动合同标准化指数均高于其他两个地区,但是两年后该指数在东部地区快速下降,之后一直低于中西部地区。我们推测这一变化与外向型经济主导的东部地区在2008年同时受到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和金融危机冲击的影响,为缓解金融危机的冲击而放缓了劳动合同标准化方面的劳动保护。同时,这也表明即便在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劳动合同标准化所反映的劳动保护强度在不同地区之间仍然存在差异,该分项指数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为0.62、0.69和0.73。2.分地区集体议价制度指标


本文编号:2969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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