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司法应对之道

发布时间:2021-01-12 00:53
  长期以来,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数量为居高不下,严重影响全流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其特殊性,包括在上中游地区"抢占水资源"的行为、上游地区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妨碍防洪管控的行为、严重污染水体的行为、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破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行为等。对黄河流域特殊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有特殊的规制措施。但限于以区域为主的管理体制,解决起来往往力不从心。应当坚持生态文明建设和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快构建科学的流域司法体制,为遏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现全流域的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议设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院,组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院,成立黄河流域统一的公安机构,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与行政之间的有机衔接,妥善处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与区域生态环境司法的关系,加快制定统一的"黄河保护法"。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2020,48(Z1)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特殊性
    黄河上中游地区“抢占水资源”行为的特殊性
    黄河上游地区破坏水土保持行为的特殊性
    黄河流域单位个人妨碍防洪管控行为的特殊性
    黄河流域严重污染水体行为的特殊性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损害行为的特殊性
    黄河流域破坏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行为的特殊性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总体性的体制原因
    司法体制的原因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司法应对构想
    设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法院
    建立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检察院
    建立黄河流域统一公安机构
    强化司法应对与行政处理之间的协调配合
    处理好流域司法与区域司法的关系
    制定统一的“黄河保护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制定长江保护法的几点思考——以司法审判及法律责任为视角[J]. 江必新.  中国人大. 2019(20)
[2]对制定“黄河法”的思考[J]. 王亦宁,钟玉秀.  中国水利. 2011(02)



本文编号:297180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297180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c2fc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