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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安全视角下我国电子烟监管的困境与出路

发布时间:2021-01-12 10:42
  我国电子烟监管存在法律地位困境、产品功能困境与公共禁烟令困境。这些困境是电子烟这一创新型临界产品对公共卫生安全挑战的集中反映。电子烟法律地位的确立,深受本国政治经济制度的影响,涉及众多利益。立法者应当秉承公共卫生安全优先的原则,立足国情权衡和协调各种利益冲突,采用概括与列举相结合的方式界定"电子烟"的概念,以创造出与具体生活秩序相对应的法律秩序。电子烟在科学上的不确定性不足以否定监管。政府应秉承"安全胜于遗憾"理念的预防原则,加强电子烟监管,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无论是基于危险减少论对电子烟进行宽松或最少的监管,还是基于危险增加论严格监管,终极目标都是通过权衡监管政策的成本收益,实现公共卫生风险的最小化。因此,是否在公共场所禁止吸食电子烟,取决于对禁令的成本收益比较。 

【文章来源】: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电子烟监管的现实困境
    (一)法律地位困境:从监管真空到被纳入烟草制品
        1. 作为最早电子烟的如烟处于监管真空。
        2. 将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的监管实践及司法认可。
        3. 将电子烟作为烟草制品监管的法律困境。
    (二)产品功能困境:存在戒烟功效还是存在安全隐患
    (三)公共禁烟令困境:公共场所是否应当禁止吸食电子烟
二、电子烟监管困境之反思
    (一)法律地位不明导致的监管真空与监管套利使得公共卫生安全落空
    (二)电子烟的产品功能困境本质上是公共卫生安全困境
    (三)公共场所禁止吸食电子烟不一定促进公共卫生安全
三、我国电子烟监管困境之克服
    (一)应对电子烟之公共卫生安全挑战的法解释学与法政策学进路
    (二)秉承公共卫生安全优先原则协调利益冲突以确立电子烟的法律地位
    (三)基于预防原则加强电子烟监管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四)运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法确定公共场所是否应禁止吸食电子烟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公共卫生风险规制评估——科学不确定情形下的行动论证[J]. 苏玉菊.  贵州社会科学. 2020(04)
[2]北京市控烟协会呼吁尽快将电子烟列入法定控烟范围[J].   中国社会组织. 2019(23)
[3]深圳实施最严控烟法令[J]. 丁媚英,刘梦婷.  环境. 2019(11)
[4]私贩电子烟弹属犯罪[J]. 应梦轩.  检察风云. 2018(15)
[5]新型烟草制品市场发展及法律监管[J]. 李磊,周宁波,屈湘辉.  中国烟草学报. 2018(02)
[6]互联网金融监管理论争议的方法论考察[J]. 彭岳.  中外法学. 2016(06)
[7]刍议中国电子烟监管[J]. 埃里克·费尔德曼,柴月.  中国烟草学报. 2015(06)
[8]宪法司法化的悖论——兼论法学家在推动宪政中的困境[J]. 强世功.  中国社会科学. 2003(02)



本文编号:297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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