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争议中劳动者权益的司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1-01-14 23:19
股权激励争议究竟属于民商事纠纷还是劳动争议,对这一问题的不同回答决定了股权激励争议适用的程序和实体法律规范,不同的法律适用也会对案件的实体审理结果及劳动者的胜诉率产生影响。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股权激励争议的处理呈现出不同的标准,给劳动者的权益带来不同的影响,因此本文试图从司法裁判者的角度出发展开研究,提出股权激励制度中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司法建议。全文除结论部分外共分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导论,该部分主要对本文的写作背景与研究意义、国内外文献研究综述、研究的方法和创新点进行简要介绍。第二部分权激励争议大数据分析,该部分主要对2015-2018年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股权激励案件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首先,股权激励争议整体呈现如下特点(1)数量持续增长;(2)地域分布集中;(3)股权激励方式集中;(4)案由分布广;(5)劳动者胜诉率低;(6)争议上诉率高。其次,司法实践中股权激励争议案件的裁判呈现出如下特点:(1)纳入民事争议处理为主,(2)纳入劳动争议处理为辅。第三部分股权激励争议的理论分歧,该部分主要将当前国内外法律理论界学者对股权激励争议的性质认定进行归纳分析,对“民事争议说”...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015年-2017年股权激励争议数量变化趋势
图 1-2 2015 年-2018 年 9 月股权激励争议地域分布前十名一方面,北上广深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知识密集型产业较为发达,社会范围内对人力资源的价值认可度较高,同时也是最早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的地区,具有较好的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另一方面,上述地区范围内存在大量的上市公司、高新公司及外企分公司,这些公司治理模式较为成熟,能够意识到人力资本在促进公司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并能够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激励措施,而实施股权激励最能够体现公司对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价值的认可并能够实现对员工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可以说股权激励争议案件的地域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具有显著的一致性。三、股权激励方式集中
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创设出”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方式。本次筛选得到的 196 个案例中,以“股票期权”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占到了38%,以“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占到了 27%,以虚拟股进行股权激励的占到了 4%,而在此三者之外的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则占到了案例总数的 31%,比例分布如图 1-3 所示。
本文编号:2977743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5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015年-2017年股权激励争议数量变化趋势
图 1-2 2015 年-2018 年 9 月股权激励争议地域分布前十名一方面,北上广深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知识密集型产业较为发达,社会范围内对人力资源的价值认可度较高,同时也是最早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的地区,具有较好的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另一方面,上述地区范围内存在大量的上市公司、高新公司及外企分公司,这些公司治理模式较为成熟,能够意识到人力资本在促进公司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并能够为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提供有竞争力的激励措施,而实施股权激励最能够体现公司对员工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价值的认可并能够实现对员工的长期激励与约束。可以说股权激励争议案件的地域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具有显著的一致性。三、股权激励方式集中
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创设出”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方式。本次筛选得到的 196 个案例中,以“股票期权”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占到了38%,以“限制性股票”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的占到了 27%,以虚拟股进行股权激励的占到了 4%,而在此三者之外的其他股权激励方式则占到了案例总数的 31%,比例分布如图 1-3 所示。
本文编号:2977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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