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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范围探究

发布时间:2021-01-17 21:56
  备案审查制度是宪法性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重要的立法监督制度,而备案审查范围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基础性、前提性内容。将地方"一委两院"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同时,备案审查纠错机制是备案审查制度的重要内容。 

【文章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0,20(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现行法律对备案审查范围的规定
    (一)备案审查制度不适用于法律
    (二)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
    (三)人大的决议、决定,政府的决定、命令
    (四)“两高”的司法解释
二、备案审查范围争议较大的问题
    (一)地方“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地方监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党政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1. 党政联合发文的必要性。
        2. 党政联合发文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必要性。
三、与争议性问题相关的纠错机制问题
    (一)关于对地方“两院”的规范性文件的纠错机制
    (二)关于对党政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的纠错机制
    (三)关于对监察法规和地方监委规范性文件的纠错机制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困局及纾解——以法律效力为中心的制度建构[J]. 姚魏.  政治与法律. 2018(11)



本文编号:298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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