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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黑名单”到“白名单”——食用动物立法之完善

发布时间:2021-01-20 07:01
  我国已经有相对完备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在食用动物的规范方面明显存在不足。目前我国采用的设立禁食名单的方式,由于其保护范围过窄、更新频率过低、概念模糊不清等弊端,无法有效遏制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可能在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埋下隐患。本文建议以可食用动物清单代替禁食名单,并在覆盖范围等方面加以完善。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19)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禁食野生动物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一)保护范围过窄
    (二)更新频率过低
    (三)掌握难度过大
    (四)保护与禁食的混淆
二、食用动物立法完善方向
    (一)白名单体系的横向完善
    (二)白名单体系的纵向完善
    (三)狗等争议较大的动物是否应列入食用动物白名单
    (四)统一各专有名词的使用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人畜共患病流行的原因与防控对策[J]. 万遂如.  兽医导刊. 2017(09)
[2]全国第二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总体思路[J]. 郜二虎,王志臣,王维胜,陈涤非,马国青,唐小平.  野生动物学报. 2014(02)
[3]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制之完善[J]. 宋蕾,秦天宝.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4)
[4]中国少数民族食俗文化特征[J]. 万建中.  华夏文化. 1994(03)



本文编号:2988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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