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路径选择:变“政策主导”为“法律主治”
发布时间:2021-01-23 09:07
通过政策文件提出的"三权分置"改革方案由于与传统物权法理论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而无法与现行法律衔接,使得改革陷入僵局。其根本原因在于宅基地改革一直坚持"政策主导",未能正确处理政策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政策虽然具有一定的探索试错属性,亦可以作为法律的重要补充,但"政策主导"的改革存在着边际收益递减严重、制定程序相对简单、不稳定性较大以及规范性和强制力均较弱等诸多弊端。在宅基地改革中坚持"法律主治"是历史的必然选择,应遵循"法律为主,政策为辅"的基本原则,将"三权分置"改革后各权利的名称、属性、内容以及相互关系等基础问题在《民法典物权编》中予以明确规定,实现从"政策主导"向"法律主治"的转变。
【文章来源】: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政策与法律关系视角下新中国宅基地制度变迁史的重新审视
(一)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二)宅基地制度变迁中的“政策主导”
(三)“政策主导”的成因分析
二、“政策主导”向“法律主治”转变必要性的分析
(一)“政策主导”下边际收益递减问题严重
(二)“政策主导”下政策制定程序简单、稳定性较低等弊端被放大
(三)“政策主导”下政策规范性和强制力相对较弱的弊端无法避免
三、“法律主治”对宅基地改革困境的克服
(一)“法律主治”的基础理念
(二)“法律主治”的基本原则
(三)“法律主治”的转换方式
(四)“法律主治”的核心内容
本文编号:2994951
【文章来源】: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4)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政策与法律关系视角下新中国宅基地制度变迁史的重新审视
(一)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二)宅基地制度变迁中的“政策主导”
(三)“政策主导”的成因分析
二、“政策主导”向“法律主治”转变必要性的分析
(一)“政策主导”下边际收益递减问题严重
(二)“政策主导”下政策制定程序简单、稳定性较低等弊端被放大
(三)“政策主导”下政策规范性和强制力相对较弱的弊端无法避免
三、“法律主治”对宅基地改革困境的克服
(一)“法律主治”的基础理念
(二)“法律主治”的基本原则
(三)“法律主治”的转换方式
(四)“法律主治”的核心内容
本文编号:299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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