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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犯罪实证研究

发布时间:2021-03-24 21:00
  社会治理是一个系统化的体制互动过程,良好的社会治理效果是在各要素在自我范围内良好运行,并且彼此良好配合协调。从行为规范角度层面理解,这个治理系统由法律规范、政策规范和道德规范综合结构而成,而法律是其中最具有导向性作用。故,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是我国社会治理互动不协调的结果,更是法律尤其是刑法治理运行不畅的结果。我国刑法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治理,根据规范对象可分为两类:一是食品的经营者,二是负有监管食品安全责任的执法者;根据规范内容亦可分为两类:一是罪名,二是刑罚。刑法的社会治理,是一个刑法社会化的过程,通过罪名和刑罚的适用为实现要件。就罪名适用上,分为四类:一是生产经营类罪名,二是非法经营类罪名,三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罪名,四是监管渎职类罪名。四类罪名中第四类罪名是特殊主体,只有具有负有食品监管权责的人员构成,其他三类皆为同一类型主体。学界认为第一类罪名的入罪条件过高和规制环节过于狭窄,认为第二类罪名和第三类罪名有“口袋罪名”嫌疑,第四类罪名的入罪条件过高。另,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结构,有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由拘役、自由刑和生命刑组成,附加刑由罚金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刑。针对我国现实刑法规制食品安全...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5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本文实证研究途径
二、我国规制食品安全犯罪罪名适用现状
    (一) 适用刑法罪名的种类
    (二) 适用刑法罪名的现状
    (三) 适用刑法罪名的问题
三、我国规制食品安全犯罪刑罚实现现状
    (一) 适用刑罚的种类
    (二) 适用刑罚的现状
    (三) 适用刑罚的问题
四、实践问题产生的刑事立法原因
    (一) 罪名的设置不完善
    (二) 刑罚的设置不完善
五、实践问题产生的非刑法规范原因
    (一) 刑事政策的影响
    (二) 社会舆论的左右
    (三) 释法者的实践能力有限
六、问题完善的解决尝试
    (一) 理论的完善
    (二) 实践的完善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当前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实践问题研究与分析[J]. 刘丹松.  当代法学. 2012(02)
[2]提供有毒、有害产品原料案件的定性思路[J]. 于志刚,李怀胜.  法学. 2012(02)
[3]浅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J]. 胡洪春.  犯罪研究. 2012(01)
[4]食品监管渎职罪探析[J]. 储槐植,李莎莎.  法学杂志. 2012(01)
[5]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以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立法完善为视角[J]. 吴喆,任文松.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1(10)
[6]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何以成为口袋罪[J]. 孙万怀.  现代法学. 2010(05)
[7]“三鹿奶粉”系列案定性探疑[J]. 卢有学.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5)
[8]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和完善[J]. 彭玉伟.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09(04)
[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若干问题研究[J]. 单民,李莹莹.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04)
[10]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危险方法”之界定[J]. 冯江菊.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1)



本文编号:3098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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