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21-03-24 23:13
<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随着2015年3月立法法修改,所有设区市被依法赋予地方立法权,开启了我国设区市立法乃至整个地方立法工作的崭新篇章。5年多来,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立法架构组建、人员配备等法定性基础性任务全面完成,立法条例、实体法等立法实践蹄疾步稳,立法程序、立法规范等法治运行逐步完善,但由于起步晚、任务重、要求高,依然面临认识不统一、制度不健全、进展不均衡、能力不匹配等问题。
【文章来源】:时代主人. 2020,(09)
【文章页数】:2 页
本文编号:3098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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