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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19—2020年

发布时间:2021-04-02 06:56
  2019年9月,栗战书委员长在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上对做好地方立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新成果。2019年10月至2020年9月,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召开40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254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定省级地方性法规263件,修改516件,废止79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900余件(含"制定""修改"和"废止")。在立法效率上,本阶段地方人大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立法审议效率显著提升,同时也存在部分三审、四审通过的法规;在立法主题上,地方人大着力在促进高质量发展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等五大重点领域及人大组织制度上做文章,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法律保障。 

【文章来源】:地方立法研究. 2020,5(06)

【文章页数】:13 页

【部分图文】:

地方立法统计分析报告:2019—2020年


新制定地方性法规审议次数统计

条例,地方立法,乡镇,常委会


进一步分析新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审议时间(如图3所示),在263部新制定地方性法规中,平均每部地方性法规从一审到最终通过约需4.7个月。其中,在初审当次常委会会议上即一审通过的占19%,初次审议后1~2个月、3~4个月审议通过的分别占29%、25%,显示出地方立法的较快节奏。同时,还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经过18个月审议后通过,《湖南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经过近2年时间审议后通过,《四川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经过3年时间审议后通过,以及上文中提及的四审通过的《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自2019年7月初审至2020年6月四审通过,审议过程接近一年时间。这些情况也从一个侧面凸显出地方立法工作在保持较快审议节奏的同时,部分法规的通过难度也在持续加大。三、本阶段地方性法规的主要内容

人大常委会,情况,疫情,会议


分时间段考察,2019年10月至11月,各省(区、市)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31次,制定地方性法规45件,修改89件,废止23件,保持了较为平稳积极的立法态势。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各地人大进入大会工作模式,立法数量明显下降。2020年2月至5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除有关专门决定外,地方立法数量出现一定程度下降。2020年6月至9月,各地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下,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疫情防控,多次加开人大常委会会议,在各项重点领域明显加快了立法速度,立、改、废数量均创同期新高(见图1)。(三)批准设区的市(州)地方性法规情况


本文编号:311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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