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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委员会独立性地位的三个认识维度

发布时间:2021-04-04 06:06
  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地位,是由宪法法律来赋予的。要准确把握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地位,应该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初心和监察权的属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结构形态、"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权力关系三个维度来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定了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和使命,监察权是一种制约权力的监督权,监察委员会应该获得足够的独立性以保持其监督权的权威和力量。监察委员会的独立性又是相对的。监察委员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下的专司监察的国家机关,必须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的监督,但人大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既要考量人大行使监督权的共性,更要考量人大监督监察委员会的特殊性。监察委员会监察权的行使,受"一府两院"的配合和制约。"一府"对监察委员会应该是配合在先、监督在后,"两院"对监察委员会应该是监督在先、配合在后。 

【文章来源】:东方法学. 2020,(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和监察权的监督权属性上来认识
    (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是实现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全面有效的监督
    (二)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监察权的性质是监督权
    (四)监察权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有赖于特定的制度安排
二、从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权力结构形态中来认识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力结构形态
    (二)监察委员会置身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体制中
    (三)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一府一委两院”的共性考量
    (四)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监察委员会的特殊性考量
三、从“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权力关系中来认识
    (一)“一府一委两院”之间的权力关系
    (二)“一府”的配合先于制约
    (三)“两院”的制约先于配合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习近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论述的理论创新意蕴[J]. 何显明.  观察与思考. 2019(01)
[2]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逻辑意蕴[J]. 李辉山.  廉政文化研究. 2018(05)
[3]我国监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国家机关相互间的关系为中心[J]. 秦前红.  中外法学. 2018(03)
[4]人大制度下的国家监督体制与监察机制[J]. 刘小妹.  政法论坛. 2018(03)
[5]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注重对监察权性质的研究[J]. 莫纪宏.  中州学刊. 2017(10)
[6]监督权的制度逻辑、内在贫困和建构维度[J]. 韩志明.  华东经济管理. 2010(03)



本文编号:3117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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