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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城市土地规划中政府规划权与公众参与权的平衡

发布时间:2021-04-22 05:27
  土地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如何使之在不同用途之间得到合理的配置,使其最大限度的满足人们的不同需求,是我国政府与城市土地使用者所应共同关心的问题。“厦门PX事件”使我国城市土地规划制度中政府规划权与公众参与权的失衡而引发的矛盾彻底激发。因此建立“平衡模式”使二者在一定范围内实现平衡已是当务之急。针对我国政府规划权过分膨胀,公众参与权被严重压缩的现实情况,有效实现二者的平衡应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依法监管与制度改革对政府规划主管部门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有效规制。另一方面通过建立与完善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与机制、加强对公众参与制得的保障与救济以及通过立法途径对公众参与的方式与途径进行详细的规定,使之不断发展壮大以制衡政府规划权以实现二者的平衡。但在平衡中还应注意到制衡是一个相互的作用,既要防止规划天平过分倾斜也还防止对一方的矫枉过正。使二者在一定范围内达到平衡,实现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我国的城市土地规划制度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法制的社会化。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城市土地规划的实施管理更需要由行政向法制转变。有鉴于此,针对城市土地规划如何依照现有法律法规,科学合理地使政... 

【文章来源】:中南大学湖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言
    0.1 选题依据
    0.2 研究意义
    0.3 研究现状
    0.4 本文主要研究问题
第一章 从“厦门PX事件”看城市土地规划的“平衡模式”
    1.1 厦门“PX项目”引发的思考
    1.2 我国城市土地规划“平衡模式”的建立
        1.2.1 传统“管制模式”的局限性和积极意义
        1.2.2 西方“控权模式”的局限性和借鉴意义
        1.2.3 “平衡模式”在我国建立的现实背景
    1.3 “平衡模式”政府与公众的关系模式
第二章 “平衡模式”之政府规划权的规制
    2.1 城市土地规划中的政府规划权
    2.2 “管制模式”在我国的具体体现
        2.2.1 规划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
        2.2.2 政府在城市土地规划过程中行政能力低下
        2.2.3 城市土地规划权威性不足
        2.2.4 缺乏完善的监督机制与程序性保障措施
    2.3 “平衡模式”下政府如何有效合理控权
        2.3.1 科学配置规划权力
        2.3.2 加强城市土地市场管理
        2.3.3 加大城市土地规划实施过程中监察力度
    2.4 政府规划权对公众参与权的限制
第三章“平衡模式”之公众参与权的有效加强
    3.1 我国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3.1.1 公众参与权的概念
        3.1.2 我国城市土地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发展
    3.2 “平衡模式”下如何增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
        3.2.1 提升城市土地规划中公民参与制度的法律地位
        3.2.2 提升公众参与在城市土地规划中的主体地位
        3.2.3 明确界定公众参与权的主体范围
        3.2.4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
        3.2.5 建立与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3.3 城市土地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救济
    3.4 公众参与权在规划各阶段对政府规划权的制约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15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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