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警告违法作为的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1-04-22 17:08
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行政机关通过发布特定人在食品安全、产品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或危险事实来提醒公众防范风险,社会公众因信赖保护原则对公共警告中涉及的特定人自发谴责与抵制,避免购买或使用该商家的产品,对特定商家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违法发布的公共警告侵犯了行政第三人的营业自由权,造成了商家营业额下降、利润减少、企业声誉受损、品牌效应降低甚至商家破产、行业动荡等损失。此时,违法作为公共警告的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对受损行政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难以确保公共警告内容的准确性。违法作为责任的赔偿责任不能简单以公共警告内容的正误作为标准,应当在考虑风险不确定性和发布行为必要性的基础上,通过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确立赔偿责任。第一,关于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判定赔偿责任承担时,应以违法归则原则为主,以比例原则为补充。在缺少法律规定、规定不清或者公共警告明显不合理时,根据比例原则判断责任归属。第二,关于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分为四要件,包括侵权主体、职务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但特定条件下违法发布可免责,包括客观条件限制,紧急重大危险情况并已标...
【文章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之缘起
(二)文献综述
1.国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2.国内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三)研究方法
(四)论文创新点
一、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基础理论
(一)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问题提出
(二)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概念界定
1.公共警告
2.公共警告违法作为
3.公共警告违法作为的赔偿责任
(三)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正当性
1.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理论依据
2.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现实意义
3.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简单套用行政赔偿违法归责原则的局限性
1.我国违法归责原则的局限性
2.公共警告简单套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局限性
(二)公共警告违法作为归责原则的改进思路
1.违法归责原则为主
2.比例原则为补充
三、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一般认定
1.侵权主体
2.职务违法行为
3.损害结果
4.因果关系
(二)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免责条件
1.客观技术条件限制下发布错误公共警告
2.重大危险下紧急发布并已标明不确定性的错误公共警告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导致违法发布公共警告
4.受害人过错导致违法发布公共警告
5.媒体、商家等第三人过错导致违法发布公共警告
四、公共警告违法作为的具体赔偿制度构思
(一)公共警告赔偿责任的特殊性
1.公共警告的社会公益性
2.公共警告的特殊侵权性
(二)以救济为本位和补偿性原则的确立
1.坚持国家赔偿以救济为本位
2.以补偿性原则代替抚慰性原则
(三)扩大赔偿范围,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类型化计算”模式确定赔偿数额
1.“类型化计算”赔偿模式的产生因素
2.“类型化计算”赔偿模式的具体框架
结语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期刊类
(三)论文类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本文编号:3154148
【文章来源】: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之缘起
(二)文献综述
1.国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2.国内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三)研究方法
(四)论文创新点
一、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基础理论
(一)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问题提出
(二)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概念界定
1.公共警告
2.公共警告违法作为
3.公共警告违法作为的赔偿责任
(三)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正当性
1.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理论依据
2.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现实意义
3.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
二、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简单套用行政赔偿违法归责原则的局限性
1.我国违法归责原则的局限性
2.公共警告简单套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局限性
(二)公共警告违法作为归责原则的改进思路
1.违法归责原则为主
2.比例原则为补充
三、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一)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一般认定
1.侵权主体
2.职务违法行为
3.损害结果
4.因果关系
(二)公共警告违法作为赔偿责任的免责条件
1.客观技术条件限制下发布错误公共警告
2.重大危险下紧急发布并已标明不确定性的错误公共警告
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行为导致违法发布公共警告
4.受害人过错导致违法发布公共警告
5.媒体、商家等第三人过错导致违法发布公共警告
四、公共警告违法作为的具体赔偿制度构思
(一)公共警告赔偿责任的特殊性
1.公共警告的社会公益性
2.公共警告的特殊侵权性
(二)以救济为本位和补偿性原则的确立
1.坚持国家赔偿以救济为本位
2.以补偿性原则代替抚慰性原则
(三)扩大赔偿范围,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四)“类型化计算”模式确定赔偿数额
1.“类型化计算”赔偿模式的产生因素
2.“类型化计算”赔偿模式的具体框架
结语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期刊类
(三)论文类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本文编号:315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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