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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经济下劳动关系定位与权益保障

发布时间:2021-04-26 12:46
  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使得传统经济体制下的劳动关系认定受到冲击,新型的用工关系体现出充分的灵活性和独立性,现有的法律政策指导下的司法判例往往体现不同的价值选择倾向,但此类新型经济下的非典型劳动关系依然满足从属性的基本特征,只是存在强弱程度的不同划分。注重非典型劳动关系下劳动者权益的保障,需要打破传统两极化的分类调整模式,建立包含弱从属性劳动者的三级过渡式分类调整模式。在制度设计上,相较标准劳动关系下的劳动群体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平等保护就业者的人格权益、实现劳动者的社会价值目标,缓解劳动争议纠纷与社会压力。 

【文章来源】: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0,29(05)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互联网经济下传统劳动关系保护规范面临的冲击
    (一)新型用工关系的转变
    (二)现行立法政策指导下的司法困境
三、劳动关系认定的理论建构与技术更新
    (一)从属性理论探讨
    (二)打破传统两极化的分类调整模式
四、非典型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设计
    (一)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二)创新工会组织形式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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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困惑与思考[J]. 田伟.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16(08)
[8]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劳动关系认定——以“e代驾”在京、沪、穗三地法院的判决为切入点[J]. 王天玉.  法学. 2016(06)
[9]“劳动者”的法律重释:境况、身份与权利[J]. 曹燕.  法学家. 2013(02)
[10]论劳动关系的实践界定——以中德司法机关的判决为考察重点[J]. 沈建峰.  法律适用. 2012(12)



本文编号:316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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