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社会保险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7 01:56
近年来,拒交社会保险、骗取医疗保险、冒领养老金的事件频频走向荧幕。为有效打击失信主体和保障被失信人的合法利益,提出"黑名单"制度的惩戒手段。人社部出台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在社会保险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那些侵害人民利益的主体进行一定程度的打击,从而构建和谐、诚信的社会生活。针对该暂行办法总结了社会保险黑名单惩戒措施,提出严重失信行为的划分标准、失信人名单主体范围扩大、独立规定联合惩戒措施施行日期、规范联合惩戒期限届满后处理等创新性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社会保险黑名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对于用人单位的惩戒措施
(二)对于个人的惩戒措施
二、社会保险黑名单制度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笼统
(二)部门各级间分工不明、缺乏监督,名单缺乏公民救济途径
(三)联合惩戒措施执行起算日期规定不明
(四)联合惩戒期限届满自动提出机制不合法理
三、立法建议
(一)进一步划分各地实行标准,对不同主体分别评价
(二)同级人社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监管,由上一级监督
(三)设立独立条款规定联合惩戒措施执行起算日期
(四)规范联合惩戒期限届满后的处理
四、结语
本文编号:3162539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社会保险黑名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对于用人单位的惩戒措施
(二)对于个人的惩戒措施
二、社会保险黑名单制度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笼统
(二)部门各级间分工不明、缺乏监督,名单缺乏公民救济途径
(三)联合惩戒措施执行起算日期规定不明
(四)联合惩戒期限届满自动提出机制不合法理
三、立法建议
(一)进一步划分各地实行标准,对不同主体分别评价
(二)同级人社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监管,由上一级监督
(三)设立独立条款规定联合惩戒措施执行起算日期
(四)规范联合惩戒期限届满后的处理
四、结语
本文编号:316253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1625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