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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保险黑名单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7 01:56
  近年来,拒交社会保险、骗取医疗保险、冒领养老金的事件频频走向荧幕。为有效打击失信主体和保障被失信人的合法利益,提出"黑名单"制度的惩戒手段。人社部出台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通过在社会保险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那些侵害人民利益的主体进行一定程度的打击,从而构建和谐、诚信的社会生活。针对该暂行办法总结了社会保险黑名单惩戒措施,提出严重失信行为的划分标准、失信人名单主体范围扩大、独立规定联合惩戒措施施行日期、规范联合惩戒期限届满后处理等创新性建议。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29)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社会保险黑名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对于用人单位的惩戒措施
    (二)对于个人的惩戒措施
二、社会保险黑名单制度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笼统
    (二)部门各级间分工不明、缺乏监督,名单缺乏公民救济途径
    (三)联合惩戒措施执行起算日期规定不明
    (四)联合惩戒期限届满自动提出机制不合法理
三、立法建议
    (一)进一步划分各地实行标准,对不同主体分别评价
    (二)同级人社部门加强对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监管,由上一级监督
    (三)设立独立条款规定联合惩戒措施执行起算日期
    (四)规范联合惩戒期限届满后的处理
四、结语



本文编号:316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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