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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诊的法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07 00:38
  网络问诊是网络时代一种新的求医方式。它开始于网民自发在网络上交流病情,后来发展为专业的网络问诊网站。网络问诊的主体为医生和网站。医生的责任根据情节的严重从行政责任依次加重到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上依赖于卫生管理部门加强法制建设,确立网络问诊的违法性,对网络问诊的医生给予行政处罚;在民事责任上则有赖于侵权责任法医疗责任规定的完善,要求医生承担民事责任;在刑事责任上,则根据非法行医罪对情节严重的医生追究非法行医罪。网络问诊网站则分为网络问诊提供主体型网站和中介型网站,追究网站的责任均需要以网络问诊的违法性为前提,这样患者可直接向网络问诊提供主体型网站追究责任,或者要求医生与中介型网站承担连带责任。网络问诊的存在不但不利用方便大众及时获取医疗信息,反而存在难以维权的隐患,因而建议取缔网络问诊,取缔网上诊断和治疗的可能性,大力发展远程网络医疗,制定网络问诊违法的法律。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2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论
第一章 网络问诊的概念与内容
第二章 网络问诊的种类
    (一) 综合网络问诊解答网站
    (二) 医院开设的网络问诊网站
    (三) 医生开设的问诊网站
    (四) 含问诊性质的网络交流平台
第三章 网络问诊的现状
    (一) 网络问诊的发展现状
    (二) 网络问诊发展的原因
第四章 网络问诊医患关系及其法律特征
    (一) 网络问诊的法律界定
    (二) 网络问诊中的法律纠纷
        1. 患者与解答医生的纠纷
        2. 患者与问诊网站的纠纷
第五章 关于我国网络问诊的法律制度构建与完善
    (一) 关于医生进行网络问诊的规定
        1. 我国卫生部门的规定
        2. 关于医生执业的规定有《执业医师法》和《执业药师法》
        3. 网络问诊侵权可参考医疗侵权责任
            (1) 对《侵权责任法》第54条的完善
            (2) 对《侵权责任法》第58条的完善
        4. “非法行医罪”和“医疗事故罪”的罪名有待进一步解释
    (二) 网站在网络问诊上出现纠纷的责任
        1. 网络侵权主体构成
        2. 网络内容服务者侵权的责任构成
参考文献
致谢
后记



本文编号:3172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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