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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权和公诉权的衔接与制约

发布时间:2021-05-21 12:48
  监察委的成立需以宪法修改为前提,调查权的行使也并非是侦查权与行政调查权的简单相加,可行的设定则是其集中整合了调查与侦查的属性,成为一种新生的权力来代替原先的职务犯罪侦查权,由此形成“监侦检诉”“侦诉分离”的新格局。监察委的成立并非是“超级机构”的诞生,以权力制约权力理念为导向,探索监检之间的衔接制衡关系。以证据衔接为内容,严格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同时贯彻有效辩护原则,保障律师参与辩护权的行使。以相互制约为前提,在保障检察院法律监督机关不变下,通过其机动侦查权、自行补充侦查权等职权的行使对监察委形成制约。同时,检察院作为国家机关,监察委亦要对其进行监督。由此,形成监检两者之间的衔接与制衡关系。 

【文章来源】:太原科技大学山西省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调查权的设立
    第一节 设立的目的
    第二节 职能的范围
第二章 调查权的性质
第三章 调查权与公诉权的衔接
    第一节 衔接的理论依据——侦诉分离
    第二节 衔接的现实考量
    第三节 衔接的内容——证据的衔接
    第四节 衔接过程中要明确律师的参与辩护权的行使
第四章 调查权与公诉权的制约
    第一节 制衡以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为前提
    第二节 检察院作为专门法律监督机关的制衡
    第三节 检方审查批捕权的制衡
    第四节 检察院退回机制、侦查机制的制衡
    第五节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约
    第六节 监察委调查权对公诉权的制衡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监察制度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J]. 汪海燕.  政法论坛. 2017(06)
[2]监察委员会调查活动性质研究--以山西省第一案为研究对象[J]. 秦前红,石泽华.  学术界. 2017(06)
[3]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的若干宪法问题[J]. 韩大元.  法学评论. 2017(03)
[4]从“一府两院”制的四元结构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合宪性路径[J]. 林彦.  法学评论. 2017(03)
[5]关于监察制度立法问题的探讨[J]. 马岭.  法学评论. 2017(03)
[6]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再定位与职能调整[J]. 胡勇.  法治研究. 2017(03)
[7]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侦查权及其限制[J]. 施鹏鹏.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2)
[8]对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些建议[J]. 刘松山.  中国法律评论. 2017(02)
[9]《国家监察法》的立法思路与立法重点[J]. 马怀德.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2)
[10]监察体制改革的逻辑与方法[J]. 秦前红.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2)



本文编号:319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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