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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中公民定位信息的收集使用与规制

发布时间:2021-05-23 18:44
  侦查机关收集使用特定公民定位信息的需求随着科技发展变得既可能也易于实现。侦查机关可以通过主动实施侵入性行为或通过特定第三方获取此种定位信息,但是此类侦查行为亦可能对个人权利造成侵犯。欲规制收集使用公民定位信息行为主要有两种路径,隐私权保护路径下可对此种侦查行为进行外部司法控制或内部监督,但此路径还存在一些不足,可以通过数据权利保护路径予以补充。参考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根据"授权"和"限权"并举的理念,应要求侦查机关收集使用相关数据时遵循目的限制性、最小必要性、权责一致性等原则。协调隐私权和数据权利保护的思路,在规范我国刑事侦查中公民定位信息收集使用制度时,可将事前的内部审批改为外部司法规制、厘清事中权利和权责的内容,并在事后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 

【文章来源】:学习与探索. 2020,(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侦查机关收集使用公民定位信息的现实和风险
二、隐私权保护视角下刑事侦查中定位信息的合理使用
    (一)公民定位信息的隐私权保护逻辑
    (二)对侦查机关收集使用公民定位信息的外部司法控制
    (三)对侦查机关收集使用公民定位信息的内部制约
三、数据权利保护:规制侦查机关收集使用公民定位信息之补充
    (一)隐私权保护方式之不足
    (二)数据权利保护理念:以GDPR为参考
    (三)数据权利保护方式的基本要求
        第一,数据收集使用的目的限制性。
        第二,数据收集使用过程的最小必要性。
        第三,数据收集使用者的权责一致性。
四、协调隐私权和数据权利保护下我国刑事侦查中公民定位信息的收集使用
    (一)事前由内部审批走向外部规制
    (二)事中的权利和权责厘清
    (三)事后的隐私权和数据权利救济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GDPR开出实施后的最大罚单[J]. 叶纯青.  金融科技时代. 2019(02)
[2]个人信息保护视角下的刑事被遗忘权对应义务研究[J]. 郑曦.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9(01)
[3]数据权利属性与法律特征[J]. 李爱君.  东方法学. 2018(03)
[4]监察委员会技术侦查权研究[J]. 郑曦.  学习与探索. 2018(01)
[5]大数据时代的刑事领域被遗忘权[J]. 郑曦.  求是学刊. 2017(06)
[6]《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理解与适用[J]. 周加海,喻海松.  人民司法(应用). 2017(28)
[7]论《民法总则》中个人隐私与信息的“二元制”保护及请求权基础[J]. 李永军.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7(03)
[8]寻求有效取证与保证权利的平衡——评“两高一部”电子数据证据规定[J]. 龙宗智.  法学. 2016(11)
[9]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 张新宝.  中国法学. 2015(03)
[10]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3(04)



本文编号:320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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