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类型化研究
发布时间:2021-05-25 17:17
证明标准对于任何类型的诉讼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指导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作出何种判决。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行政案件的复杂性都要求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能够适应不同案件的审判需要。与之相比,我国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有关法律规定却比较抽象和缺乏可操作性。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类型化研究,就是以一定的标准将行政行为分类,另一方面又设置不同尺度的证明标准,最后将两者合理地相连接,以使证明标准适合案件的类型和具体情况,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得以在一个合理的限定范围之内行使。在行政诉讼中,法官的自由心证是不可避免的。证明标准正是因为需要对自由心证加以合理限制才会存在,当然,证明标准的制度设计最终又需要自由心证的配合。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应当区别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应当参照行政程序的证明标准。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类型化的制度设计,需要综合考虑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类型、行政决定的重要性、当事人举证的能力等在内的各类因素,使证明标准适应不同案件的需要,并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合理限制。
【文章来源】:复旦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第二节 已有研究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证明、证据与证明标准的概念
第二节 证明标准起源于自由心证且其制度安排最终又依赖自由心证
第二章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第一节 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之现状
第二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涵义及必要性
第三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在制度上的可行性
第三章 我国类型化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制度的建构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前提
(一)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区别
(二) 行政程序的证明标准是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参照对象
(三) 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证明标准暂时不宜作出区分
(四) 证明标准需与法定证据制度相配合以合理限制自由心证
(五) 证明标准需要用合理的语言文字来表达
第二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具体制度设计
(一) 实务界对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建议
(二)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分类标准及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具体法条设计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多元化初探[J]. 张显伟.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4)
[2]行政诉讼事实问题及其审查[J]. 潘荣伟. 法学. 2005(04)
[3]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评价与证明标准[J]. 吴振宇. 行政法学研究. 2004(03)
[4]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重构[J]. 王晓杰. 行政法学研究. 2004(02)
[5]略论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J]. 蔡虹. 法学评论. 1999(01)
[6]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J]. 刘善春. 行政法学研究. 1993(02)
硕士论文
[1]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D]. 陈利.青岛大学 2010
[2]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D]. 肖穆辉.广西民族大学 2009
[3]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研究[D]. 白晓辉.河北大学 2009
[4]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D]. 刘瑛.青岛大学 2008
[5]论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D]. 王超.吉林大学 2008
[6]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D]. 崔晓婧.中国政法大学 2008
[7]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D]. 徐力伟.电子科技大学 2007
[8]论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D]. 符军锋.山西大学 2005
[9]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研究[D]. 丹艳.郑州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205713
【文章来源】:复旦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导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第二节 已有研究文献综述
第三节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第一章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证明、证据与证明标准的概念
第二节 证明标准起源于自由心证且其制度安排最终又依赖自由心证
第二章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第一节 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之现状
第二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涵义及必要性
第三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在制度上的可行性
第三章 我国类型化的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制度的建构
第一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前提
(一)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应与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相区别
(二) 行政程序的证明标准是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参照对象
(三) 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证明标准暂时不宜作出区分
(四) 证明标准需与法定证据制度相配合以合理限制自由心证
(五) 证明标准需要用合理的语言文字来表达
第二节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具体制度设计
(一) 实务界对于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建议
(二)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分类标准及应当考虑的因素
(三) 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类型化的具体法条设计
结论
注释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诉讼证明标准多元化初探[J]. 张显伟. 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04)
[2]行政诉讼事实问题及其审查[J]. 潘荣伟. 法学. 2005(04)
[3]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评价与证明标准[J]. 吴振宇. 行政法学研究. 2004(03)
[4]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的重构[J]. 王晓杰. 行政法学研究. 2004(02)
[5]略论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J]. 蔡虹. 法学评论. 1999(01)
[6]行政程序和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J]. 刘善春. 行政法学研究. 1993(02)
硕士论文
[1]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D]. 陈利.青岛大学 2010
[2]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D]. 肖穆辉.广西民族大学 2009
[3]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研究[D]. 白晓辉.河北大学 2009
[4]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D]. 刘瑛.青岛大学 2008
[5]论我国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D]. 王超.吉林大学 2008
[6]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D]. 崔晓婧.中国政法大学 2008
[7]我国行政诉讼证明标准研究[D]. 徐力伟.电子科技大学 2007
[8]论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D]. 符军锋.山西大学 2005
[9]行政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研究[D]. 丹艳.郑州大学 2005
本文编号:320571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2057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