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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有主、收有限、存有期、用有度、销有据”——新修订《档案法》的规制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26 17:26
  立之有主、收之有限、存之有期、用之有度、销之有据是2020版新修订的《档案法》规制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档案的形成不仅有主体,而且其主体对档案形成负有责任;档案的形成归档有限制,收集有范围;档案的保存有时间期限;档案的利用控制有度,主要特征是"封闭期";档案的销毁有各种依据的规制。立、收、存、用、销五环相扣,变的是外延,不变的是内涵。 

【文章来源】:档案管理. 2020,(05)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档案——立有主
2 档案——收有限
3 档案——存有期
4 档案——用有度
5 档案——销有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英国公共档案封闭期研究及启示[J]. 杜峤.  浙江档案. 2019(01)
[2]档案利用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研究[J]. 赵瑞,安小米.  档案学通讯. 2015(04)
[3]构建档案开放的系统体系[J]. 吴文革.  档案学通讯. 2003(02)
[4]影响档案开放的因素分析[J]. 马素萍.  档案学通讯. 2003(02)
[5]档案保管期限“两分法”好[J]. 罗柏年.  档案工作. 1993(02)



本文编号:3206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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