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法律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1-06-08 14:24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飞速发展,土地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土地属于不可再生的有限资源,在土地资源总量有限的前提下,如何提升有限的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则成为世界各国亟需解决的难题。对此,将已经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就成为解决此类问题的一个不错选择。而本文要论述的提前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将限定在公共利益的前提条件下。对于因公共利益而提前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并不存在一部统一完善的法律文件予以规制,有关该制度的规定只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不但如此,有关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制度的规定大多高度概括,这也为行政主体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此外,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回涉及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冲突,一旦处置不当,其造成的恶劣影响将不可想象。立足于此,笔者认为,对因公共利益将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这一行为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且有价值的。所以,本文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提前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概况,包括提前收回制度的历史发展,因公共利益提前收回行为的概念以及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行为的法律性质属于行政征收等内容;第二部分侧重于对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实质要件,...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制度概述
(一) 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制度来源
(二) 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制度概念
(三) 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行为的性质
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公共利益的认定
(一) 公共利益界定之困境
(二) 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
(三) 公共利益认定之我见
三、提前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规范
(一) 提前收回制度的程序缺陷
(二) 完善提前收回制度的程序设想
1. 拟定收回方案
2. 提前告知并组织听证
3. 审核与批准
4. 行政补偿前置
5. 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证
四、提前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补偿
(一) 我国现行补偿规定的高度概括
(二)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的完善
1. 关于补偿标准
2. 明确补偿的范围
3. 完善土地评估机制
4. 有关补偿方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法律问题研究——关于《物权法》第148条和《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修改建议[J]. 高飞. 广东社会科学. 2019(01)
[2]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J]. 高飞. 云南社会科学. 2018(01)
[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论[J]. 刘俊,陈建. 经济法论坛. 2017(02)
[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重构[J]. 金俭.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1)
[5]因公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制度[J]. 张先贵,金俭. 社会科学辑刊. 2012(03)
[6]我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类型化研究[J]. 湛中乐. 中国法学. 2012(02)
[7]论违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以私法规范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视角[J]. 朱广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02)
[8]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之质疑[J]. 李祎恒,金俭. 学术界. 2011(08)
[9]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J]. 朱广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1(04)
[10]论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J]. 房绍坤. 法学家. 2010(06)
硕士论文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研究[D]. 鲁悦.南京大学 2014
[2]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法律研究[D]. 吴芳.西南政法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218647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制度概述
(一) 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制度来源
(二) 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制度概念
(三) 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行为的性质
二、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公共利益的认定
(一) 公共利益界定之困境
(二) 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
(三) 公共利益认定之我见
三、提前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规范
(一) 提前收回制度的程序缺陷
(二) 完善提前收回制度的程序设想
1. 拟定收回方案
2. 提前告知并组织听证
3. 审核与批准
4. 行政补偿前置
5. 收回原土地使用权证
四、提前收回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补偿
(一) 我国现行补偿规定的高度概括
(二) 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制度的完善
1. 关于补偿标准
2. 明确补偿的范围
3. 完善土地评估机制
4. 有关补偿方式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建设用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法律问题研究——关于《物权法》第148条和《土地管理法》第58条的修改建议[J]. 高飞. 广东社会科学. 2019(01)
[2]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法理反思与制度重构[J]. 高飞. 云南社会科学. 2018(01)
[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论[J]. 刘俊,陈建. 经济法论坛. 2017(02)
[4]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重构[J]. 金俭.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1)
[5]因公益需要提前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制度[J]. 张先贵,金俭. 社会科学辑刊. 2012(03)
[6]我国土地使用权收回类型化研究[J]. 湛中乐. 中国法学. 2012(02)
[7]论违约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后果——以私法规范在行政管理中的应用为视角[J]. 朱广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2(02)
[8]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之质疑[J]. 李祎恒,金俭. 学术界. 2011(08)
[9]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提前收回[J]. 朱广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1(04)
[10]论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机制[J]. 房绍坤. 法学家. 2010(06)
硕士论文
[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制度研究[D]. 鲁悦.南京大学 2014
[2]出让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法律研究[D]. 吴芳.西南政法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218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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