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法律化的关键内容与实施路径
发布时间:2021-06-25 12:04
河长制是国家水治理体系和治理模式的重大创新,弥补了原先水治理体系中顶层组织领导和督政不足、末端治理主体和治理能力欠缺等问题。河长制目前还主要是一种行政治理,尚有待于通过法律化,将其上升为法律治理,以确保河长制长效规范运行。文章阐述了河长制法律化的重要性,从河长制的法律定位、河长的法律性质及职责、河长是否是行政主体、河长制工作机构的法律性质及职责、河长及河长制工作机构与现有行政管理的关系、河长制的运作机制等方面分析了河长制法律化的关键内容,提出了在单行法中增补河长制的内容与河长制综合立法等河长制法律化的路径建议。
【文章来源】:水利发展研究. 2020,20(1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河长制法律化的重要性
2.1 河长制法律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2.2 河长制法律化是确保其长效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
2.3 河长制法律化是完善水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
2.4 河长制法律化是实现环境保护有效治理的重要法律保障
3 河长制法律化的关键内容
3.1 河长制的法律定位
3.2 河长的法律性质及职责
3.2.1 河长是否是行政主体
3.2.2 五级河长的法律性质与具体职责是什么
3.2.2. 1 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的法律性质及职责
3.2.2. 2 村级河长的法律性质及职责
3.3 河长制工作机构的法律性质及职责
3.4 河长及河长制工作机构与现有行政管理的关系
3.4.1 与部门管理的关系
3.4.2 与区域管理的关系
3.4.3 与流域管理的关系
3.5 河长制的运作机制
4 河长制法律化的路径建议
4.1 可选方案
4.1.1 方案一:在有关单行法中增补河长制内容
4.1.2 方案二:专门就河长制进行综合性立法
4.2 方案分析
4.2.1 有关单行法增补河长制内容存在不足
4.2.2 河长制综合性立法可更好地实现法律化目标
4.3 路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河长制四题——以行政法教义学为视角[J]. 戚建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2]广东省河长制的实践经验与法制思考[J]. 刘长兴. 环境保护. 2017(09)
[3]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J]. 水利发展研究. 2016(12)
[4]“河长制”:一个中国政府流域治理跨部门协同的样本研究[J]. 任敏.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5(03)
[5]纠缠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河长”制:制度逻辑与现实困局[J]. 刘超,吴加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04)
[6]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的具体形式——“河长制”的法律解读[J]. 王灿发. 环境保护. 2009(09)
[7]打破职责同构:条块关系变革的路径选择[J]. 周振超. 中国行政管理. 2005(09)
本文编号:3249179
【文章来源】:水利发展研究. 2020,20(11)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河长制法律化的重要性
2.1 河长制法律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2.2 河长制法律化是确保其长效规范运行的重要保障
2.3 河长制法律化是完善水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内容
2.4 河长制法律化是实现环境保护有效治理的重要法律保障
3 河长制法律化的关键内容
3.1 河长制的法律定位
3.2 河长的法律性质及职责
3.2.1 河长是否是行政主体
3.2.2 五级河长的法律性质与具体职责是什么
3.2.2. 1 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的法律性质及职责
3.2.2. 2 村级河长的法律性质及职责
3.3 河长制工作机构的法律性质及职责
3.4 河长及河长制工作机构与现有行政管理的关系
3.4.1 与部门管理的关系
3.4.2 与区域管理的关系
3.4.3 与流域管理的关系
3.5 河长制的运作机制
4 河长制法律化的路径建议
4.1 可选方案
4.1.1 方案一:在有关单行法中增补河长制内容
4.1.2 方案二:专门就河长制进行综合性立法
4.2 方案分析
4.2.1 有关单行法增补河长制内容存在不足
4.2.2 河长制综合性立法可更好地实现法律化目标
4.3 路径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河长制四题——以行政法教义学为视角[J]. 戚建刚.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2]广东省河长制的实践经验与法制思考[J]. 刘长兴. 环境保护. 2017(09)
[3]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J]. 水利发展研究. 2016(12)
[4]“河长制”:一个中国政府流域治理跨部门协同的样本研究[J]. 任敏.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5(03)
[5]纠缠于理想与现实之间的“河长”制:制度逻辑与现实困局[J]. 刘超,吴加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2(04)
[6]地方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负责的具体形式——“河长制”的法律解读[J]. 王灿发. 环境保护. 2009(09)
[7]打破职责同构:条块关系变革的路径选择[J]. 周振超. 中国行政管理. 2005(09)
本文编号:324917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2491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