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严相济: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的检视与反思——兼评我国《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的相关条款
发布时间:2021-07-04 17:15
我国针对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的专门立法长期缺位,现有立法也多是原则性的规定,难以实现儿童数据隐私的有效保护。相比之下,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更注重细节规定,同时,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因此,循着国外保护儿童数据隐私的思路,我国应当划分儿童数据隐私风险级别,完善监护人同意制度,强化监护人权利的主动地位,引导行业发挥自我管理作用。
【文章来源】:青少年学刊. 2020,(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立法现状
(一)《规定》出台前:专门立法长期缺位
(二)立法之双翼:赋权与严格责任
二、金无足赤:我国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立法仍存在问题
(一)忽略了儿童的个性化发展,限制了儿童的自我决策权
一是在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的年龄界限方面,《规定》将儿童的年龄设定在14周岁。
二是在监护人同意制度方面,我国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立法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儿童数据隐私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二)未提供核实儿童年龄和验证监护人同意的有效途径,实践中易被规避
(三)行业自律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弱,儿童数据隐私共同保护难以实现
(四)监护人行使权利处于被动地位,主动权仍掌握在网络运营者手中
三、取长补短:国外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立法注重细节规定
(一)灵活限制儿童数字年龄
(二)明确“针对儿童的网站”的标准定义
(三)鼓励监护人同意方式的创新机制
(四)为行业自我管理提供机制
四、完善我国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的几点建议
(一)划分儿童数据隐私风险级别,灵活设定儿童年龄界限
(二)适当弱化监护人对儿童的限制,完善监护人同意制度
(三)强化监护人权利的主动地位,减少儿童数据隐私暴露风险
(四)引导行业发挥自我管理作用,实现行业自律和立法共同保护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身份确认与隐私保护[J]. 佟丽华.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9(06)
[2]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路——对“监护人或家长同意”机制的反思[J]. 王苑.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6)
[3]论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J]. 傅宏宇.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4]大数据时代儿童数据法律保护的困境及其应对——兼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J]. 付新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12)
[5]网络时代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基于美国和欧盟立法的比较研究[J]. 殷峻. 学术研究. 2018(11)
[6]共同打造儿童数字未来——欧美儿童数据保护对我国的借鉴[J]. 黄晓林,张亚男,吴以源.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8(08)
[7]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域外经验与启示[J]. 周学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本文编号:3265205
【文章来源】:青少年学刊. 2020,(05)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立法现状
(一)《规定》出台前:专门立法长期缺位
(二)立法之双翼:赋权与严格责任
二、金无足赤:我国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立法仍存在问题
(一)忽略了儿童的个性化发展,限制了儿童的自我决策权
一是在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的年龄界限方面,《规定》将儿童的年龄设定在14周岁。
二是在监护人同意制度方面,我国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立法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收集儿童数据隐私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二)未提供核实儿童年龄和验证监护人同意的有效途径,实践中易被规避
(三)行业自律的规定可操作性较弱,儿童数据隐私共同保护难以实现
(四)监护人行使权利处于被动地位,主动权仍掌握在网络运营者手中
三、取长补短:国外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立法注重细节规定
(一)灵活限制儿童数字年龄
(二)明确“针对儿童的网站”的标准定义
(三)鼓励监护人同意方式的创新机制
(四)为行业自我管理提供机制
四、完善我国儿童数据隐私保护的几点建议
(一)划分儿童数据隐私风险级别,灵活设定儿童年龄界限
(二)适当弱化监护人对儿童的限制,完善监护人同意制度
(三)强化监护人权利的主动地位,减少儿童数据隐私暴露风险
(四)引导行业发挥自我管理作用,实现行业自律和立法共同保护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身份确认与隐私保护[J]. 佟丽华.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9(06)
[2]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路——对“监护人或家长同意”机制的反思[J]. 王苑.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6)
[3]论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保护[J]. 傅宏宇.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4]大数据时代儿童数据法律保护的困境及其应对——兼评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J]. 付新华.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12)
[5]网络时代儿童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基于美国和欧盟立法的比较研究[J]. 殷峻. 学术研究. 2018(11)
[6]共同打造儿童数字未来——欧美儿童数据保护对我国的借鉴[J]. 黄晓林,张亚男,吴以源. 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 2018(08)
[7]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域外经验与启示[J]. 周学峰.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本文编号:326520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265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