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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日期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1-08-01 02:41
  颁布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持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的重要保障。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成文日期、公布日期、公开日期具有重要意义。但目前有关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界定,各地实际操作也不相同,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务带来了风险,不利于保护相对人权益。有必要明确这些日期的具体含义以规范操作、保护权益、定纷止争。 

【文章来源】: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0,18(02)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日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成文日期
    (二)印发日期
    (三)签署公布、公布、发布、公开日期
        1. 关于“签署公布”和“公布”
        2. 关于“公布”“发布”“公开发布”
        3. 关于“公开”
二、对各地文件相关日期的实际情况分析
三、文件日期认定不一致可能导致的问题
    (一)产生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风险
    (二)影响行政管理相对人间的权利义务
    (三)不利于行政机关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对认定文件相关日期的建议
    (一)关于文件的签署日期和文件的成文日期
        1. 认定文件成文日期需要符合的基本原则
        2. 认定文件的成文日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3. 认定文件的成文日期需要考虑一些实际因素
    (二)关于文件的印发之日、发布之日、公布之日、公开之日
        1. 印发日期
        2. 发布日期和公布日期
        3. 公开日期
五、作为立法建议的结语



本文编号:3314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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