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变迁与反思
发布时间:2021-08-15 12:17
<正>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既是挑战也是机遇,挑战意指决定的两个"全面禁止"给既定的野生动物法律利益和产业带来冲
【文章来源】:环境经济. 2020,(1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变迁及整体性反思
“保护优先”的立法目的和理念缺乏有力的具体制度支撑和保障
有限扩张后的保护范围仍未脱离“珍稀、濒危+三有”的传统模式
“规范利用”与“保护优先”原则难以调和,导致相关制度相互抵牾
“保护型”制度体系仍待优化与完善,“利用型”制度有待修正与逐步废除
《野生动物保护法》不足之处的深层次原因剖析
重“利用型”制度设计,轻保护优先理念的贯彻落实
重“重点保护动物”,轻“一般野生动物”
重立法轻实施,重相对人法律责任轻政府法律责任
重“命令—控制”监管手段,轻市场监管手段和公众的有效深度参与
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应坚决贯彻“保护优先”的立法目的,回归“保护法”本质
将生物安全理念纳入立法目的,引入公众健康与公共安全的价值取向
扩大保护范围,科学整合目录,祛除“重点动物保护法”色彩
建构横向、纵向的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发挥公益诉讼的司法兜底作用
建立健全绿色化、健康化、公共安全化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
本文编号:3344543
【文章来源】:环境经济. 2020,(1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立法变迁及整体性反思
“保护优先”的立法目的和理念缺乏有力的具体制度支撑和保障
有限扩张后的保护范围仍未脱离“珍稀、濒危+三有”的传统模式
“规范利用”与“保护优先”原则难以调和,导致相关制度相互抵牾
“保护型”制度体系仍待优化与完善,“利用型”制度有待修正与逐步废除
《野生动物保护法》不足之处的深层次原因剖析
重“利用型”制度设计,轻保护优先理念的贯彻落实
重“重点保护动物”,轻“一般野生动物”
重立法轻实施,重相对人法律责任轻政府法律责任
重“命令—控制”监管手段,轻市场监管手段和公众的有效深度参与
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若干思考
应坚决贯彻“保护优先”的立法目的,回归“保护法”本质
将生物安全理念纳入立法目的,引入公众健康与公共安全的价值取向
扩大保护范围,科学整合目录,祛除“重点动物保护法”色彩
建构横向、纵向的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发挥公益诉讼的司法兜底作用
建立健全绿色化、健康化、公共安全化的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法律规制体系
本文编号:334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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