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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野生动物的法律界定:起点、难点及边线

发布时间:2021-08-16 13:35
  疫情下全面禁止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滥食陋习后,野生动物的法律界定问题因直接关系到合法和违法的界限而更加凸显。人类对野生动物的资源性管控和利用,使其中一部分从自然界脱离成为家养动物。这一事实是法律界定的起点,然而它的复杂面相决定了野生与家养之间难以划出一道截然分明的界线,特别是对于驯养动物的法律定性在理论上和立法中均有多种不同认知,需要综合生物学和文化习俗等标准对其进行符合本国国情的认定。我国现行立法及其他官方文件对野生动物采用了间接的外延界定方式,但还需要在修法中将其内涵明确为家畜家禽以外未经驯化的动物,并通过反向划定家畜家禽范围、对驯养动物进行分化归类等方式进一步明晰野生动物的外延,以理顺《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在调整范围上的边线与相互关系,构建起全面的动物立法体系。 

【文章来源】: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37(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野生动物”法律界定的起点:野生与家养
二、“野生动物”法律界定的难点:驯养动物
    (一)驯养与驯化
    (二)驯养动物的法律性质
三、我国现行立法中“野生动物”概念的内涵
四、我国现行立法中“野生动物”概念的外延
五、结语:对完善我国“野生动物”法律界定的建议
    (一)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界定“野生动物”的内涵
    (二)通过划定“家畜家禽”外延的方式反向界定“野生动物”的外延
    (三)法学理论上将“家养动物”作为“野生动物”的对称概念,以使动物的法律分类更加科学,尽早建立起全面的动物立法体系
    (四)理顺《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畜牧法》等相关法律在调整范围上的边线和相互关系
    (五)在科学界定的基础上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的对象和用途,设定不同的管理方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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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野生动物保护的司法解释亟待修改[J]. 桂亚胜.  野生动物学报. 2019(01)
[8]动物的野生与家养带给野生动物保护执法的困难[J]. 周用武.  黑龙江畜牧兽医. 2018(22)
[9]新闻监督促进司法工作查缺补漏——由两起“鹦鹉案”引发的思考[J]. 周白石.  青年记者. 2018(31)
[10]风险治理视域下禁止性规范的正当性考量——以校园网贷“三部规范性文件”为切入[J]. 孟星宇.  法学. 2018(09)



本文编号:3345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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