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个人信息数据使用行为合理性认定——信息性质转向具体使用行为的转向
发布时间:2021-08-17 18:06
大数据时代,海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以数据的形式存储在网络虚拟空间之中,供多方使用,继而产生了划定个人信息数据使用合理与不合理的界线的需求。现阶段以数据类型为基础划定个人信息使用行为的评价体系存在诸如虚拟空间中公私界线不明、知情同意机制难落实、权利保障与数据流动难兼顾以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协调不畅等问题。因此,个人数据使用行为合理性评价体系的构建可以从以信息性质为切入点转向以具体使用行为为切入点。具体而言,首先确定个人信息数据信息的应用场景是否属于特殊的情景,进而界定此情景下的数据信息交换参与主体、行为规范与具体可用的信息类型。
【文章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33(05)
【文章页数】:9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疫情防控中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衡平研究[J]. 张桂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02)
[2]警务监控情境下公共领域隐私权研究[J]. 王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01)
[3]我国个人信息匿名化的法律标准与规则重塑[J]. 张建文,高悦. 河北法学. 2020(01)
[4]大数据交易背景下个人信息财产权的分配与实现机制[J]. 邢会强. 法学评论. 2019(06)
[5]信息网络犯罪中集体法益保护范围的扩张与限度[J]. 敬力嘉. 政治与法律. 2019(11)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个人法益及新型权利之确证——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视角之分析[J]. 刘艳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7]刑法中个人信息“识别性”的取舍[J]. 晋涛.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8]隐私权在美国法中的理论演进与概念重构——基于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的分析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J]. 倪蕴帷. 政治与法律. 2019(10)
[9]在分享和控制之间 数据保护的私法局限和公共秩序构建[J]. 梅夏英. 中外法学. 2019 (04)
[10]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边界——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实质解释为中心[J]. 江耀炜.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本文编号:3348241
【文章来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33(05)
【文章页数】:9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疫情防控中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衡平研究[J]. 张桂霞.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02)
[2]警务监控情境下公共领域隐私权研究[J]. 王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01)
[3]我国个人信息匿名化的法律标准与规则重塑[J]. 张建文,高悦. 河北法学. 2020(01)
[4]大数据交易背景下个人信息财产权的分配与实现机制[J]. 邢会强. 法学评论. 2019(06)
[5]信息网络犯罪中集体法益保护范围的扩张与限度[J]. 敬力嘉. 政治与法律. 2019(11)
[6]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个人法益及新型权利之确证——以《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视角之分析[J]. 刘艳红.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7]刑法中个人信息“识别性”的取舍[J]. 晋涛.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9(05)
[8]隐私权在美国法中的理论演进与概念重构——基于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的分析及其对中国法的启示[J]. 倪蕴帷. 政治与法律. 2019(10)
[9]在分享和控制之间 数据保护的私法局限和公共秩序构建[J]. 梅夏英. 中外法学. 2019 (04)
[10]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边界——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实质解释为中心[J]. 江耀炜.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本文编号:334824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348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