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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行政复议发展历程

发布时间:2021-08-31 00:26
  <正>01制度初创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肇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初,分散规定于有关单行法,并探索开展办案实践,为我国开启行政复议的统一立法之路夯实了制度基础、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1950年10月颁布的《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设置财政检查机构办法》第6条规定:"被检查部门,对检查机构之措施,认为不当时,得备具理由,向其上级检查机构,声请复核处理。"这一条文所规定的"复核处理",即为新中国成立后最早有记载的行政复议制度。 

【文章来源】:中国法律评论. 2020,(01)CSSCI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01制度初创
02制度确立
03制度发展
04制度完善
05配套建设



本文编号:3373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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