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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材料有瑕疵解除合同该不该?

发布时间:2021-09-04 16:05
  <正>曹某于2017年7月进入某运输公司担任司机。2020年7月26日,曹某赴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间盘突出症,"就医记录"上记载:建议住院手术治疗。曹某就诊后向公司递交"疾病诊断证明书",上载:休一周(诊断证明书未盖章),并向公司请假一周。2020年8月4日,公司向曹某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载明:"你7月27日—7月31日期间的病假无医疗机构盖章,为无效病假单。你上述期间的缺勤已构成旷工, 

【文章来源】:中国工会财会. 2020,(12)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病假材料有瑕疵时,是否能认定为病假无效
二、用人单位该如何制定有效的病假管理制度



本文编号:338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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