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从宽处罚的规定与刑法衔接研究
发布时间:2021-09-27 23:25
监察机关依据监察法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不可避免地导出了监察法如何与刑法实体衔接的课题。其中,监察法中认罪认罚规定如何与刑法从宽量刑情节衔接尤为重要。与监察法粗疏和原则性的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相比,刑事实体法和司法解释对职务犯罪量刑情节的规范越来越精细。作为政治机关的监察机关,在调查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政策的灵活性考量与刑法的稳定性预期以及执行政策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不能失衡。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涉及到被调查人认罪认罚、自首、坦白和立功等从宽量刑情节的实体认定,需要依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精准的专业把握。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 2020,35(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监察法“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的刑法实体意义
(一)认罪认罚是刑法中一个独立的从宽量刑情节
(二)认罪认罚如何从宽
二、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认定
(一)被调查人在纪委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纪违法案件中主动交待犯罪事实
(二)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初核)过程中被核查人主动交待犯罪事实
(三)被调查人交待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
(四)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1.监察机关调查行贿犯罪能否适用这一规定?
2.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与自首的关系。
三、监察机关调查案件中的坦白认定
(一)被调查人交待尚未掌握的同种类构罪事实
1.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不能认定,主动交待尚未掌握的同种类构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2.被调查人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类犯罪的,应成立坦白。
(二)被调查人经监察机关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四、监察法中的立功与刑法中的立功
(一)被调查人立功的认定
1.“被调查人”能否成为立功主体?
2.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的一般立功能否提出从宽建议?
(二)涉案人员的检举、揭发行为
1.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行为能否被认定为立功?
2.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交待同案犯的职务犯罪行为,可以从宽处罚。
3.涉案人员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可以从宽处罚。
(三)案件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
本文编号:3410810
【文章来源】:法学论坛. 2020,35(03)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监察法“认罪认罚从宽”规定的刑法实体意义
(一)认罪认罚是刑法中一个独立的从宽量刑情节
(二)认罪认罚如何从宽
二、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案件中的自首认定
(一)被调查人在纪委监察机关调查职务违纪违法案件中主动交待犯罪事实
(二)监察机关初步核实(初核)过程中被核查人主动交待犯罪事实
(三)被调查人交待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
(四)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
1.监察机关调查行贿犯罪能否适用这一规定?
2.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与自首的关系。
三、监察机关调查案件中的坦白认定
(一)被调查人交待尚未掌握的同种类构罪事实
1.被调查人涉嫌犯罪的事实不能认定,主动交待尚未掌握的同种类构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2.被调查人主动供述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类犯罪的,应成立坦白。
(二)被调查人经监察机关通知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四、监察法中的立功与刑法中的立功
(一)被调查人立功的认定
1.“被调查人”能否成为立功主体?
2.监察机关对被调查人的一般立功能否提出从宽建议?
(二)涉案人员的检举、揭发行为
1.行贿人检举、揭发受贿行为能否被认定为立功?
2.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交待同案犯的职务犯罪行为,可以从宽处罚。
3.涉案人员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可以从宽处罚。
(三)案件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
本文编号:341081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4108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