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劳动者公益举报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05 08:39
  我国公益举报立法严重失焦,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重要意义未得到应有重视。因劳动者有获取、判断并收集用人单位违法信息的便利条件,同时也有特殊的举报保护需求,故西方国家立法常将其列为重要的举报人类型并予以保护。劳动者公益举报行为存在一些伦理和法律上的争议,但两者都无实质障碍,美英日三国的劳动者公益举报立法,在举报行为的定义、举报渠道设置、举报对象的限定方面值得我们学习。为了减少举报行为对用人单位带来的影响,我们应对劳动者举报进行适当约束:举报对象应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举报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原则,且须循递进式原则,劳动者举报时须合理确信违法行为已经(将要)发生或持有初步证据。与此同时,我们应禁止用人单位限制劳动者的举报权,违法解雇劳动者或对其作出不利处分,也应对举报的劳动者身份信息保密并保证罪责减免,以此来加强对劳动者举报的法律保护。 

【文章来源】: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0,32(06)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立法失焦,劳动者举报问题未得到应有重视
二、劳动者公益举报须面对的伦理及法律问题
三、劳动者公益举报的域外经验
    1.美国的劳动者公益举报制度
    2.英国的劳动者公益举报制度
    3.日本的劳动者公益举报制度
四、劳动者公益举报的约束问题
    (一)举报对象应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二)劳动者举报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为原则
    (三)劳动者的举报须循递进式原则
    (四)劳动者举报时须合理确信违法行为已经(将要)发生或持有初步证据
五、劳动者公益举报的保护问题
六、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公益告发制度研究[J]. 周晓明.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2)
[2]我国公民检举权的理论基础[J]. 李志明.  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1)
[3]我国悬赏举报制度建立之探讨[J]. 应飞虎.  社会科学研究. 2003(01)



本文编号:3419383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xingzhengfalunwen/3419383.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f7888***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