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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立体化开发中的权属界定及管理

发布时间:2021-10-24 23:37
  在国土空间立体化开发中,依循空间权利的表达、供应及空间权属管理的逻辑进路,可实现分层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立体化开发权利运行与监管实践中的"适法"与"落地"。我国现行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层划设、分别确权等私法规则无法解决空间开发利用中的实务困局,即二维的权利审批及执行监管机制难以适应三维的空间权利界定和运行要求。借助国土空间规划理念的指引,以构建土地空间利用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为核心,以地役权为实施与协调的新型路径,可明确界定空间范围、合理划分权属关系、解决空间权属管理难题。详言之,空间权利的表达以特定空间为客体,采用三维地籍管理技术进行权利表达;空间权利供应采取分别或整体供应的方式,并构建以建筑用途、使用年期、用地指标、出让次序、优先利用权等为要素的空间开发指引体系;空间权属管理尝试引入空间弹性管理理念,以分阶段、逐步明确等弹性机制和公私协力等方式细化空间权属的管理。这既是推进市场配置政府监管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的落实领域,也是实现空间资源治理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文章来源】:法学.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国土空间立体化开发中的实践分歧与理论回应
二、国土空间立体化利用的规划指引
    (一)“分层”理念缺失与空间规划成效不彰
    (二)“分层”理念的回归及其指标意涵
三、三维视阈:空间权利的表达与设定
    (一)“三维体”的法律表达及其规范依据
    (二)立体宗地的设定思路及路径
四、空间一级开发:空间权利的分别供应
    (一)“空间土建预留”的法律属性与土地一级开发
    (二)土地与建筑在权利商品化过程中的属性关联
五、“化零为整”:立体复合用地的一体供应
    (一)整体大空间中小范围经营性空间的供应方式
    (二)土地空间分层的外部性及兼容性
六、公私协力:空间权属的管理
    (一)“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应的空间权属分步核定法
    (二)以划拨或协议方式出让的线性工程的弹性机制
    (三)划拨供应审批流程的优化
    (四)运用地役权与相邻关系等私权机制实现空间的立体化还原
七、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土地立体利用的产权管理路径分析[J]. 杜茎深,陈箫,于凤瑞.  中国土地科学. 2020(02)
[2]国土空间规划法的立法逻辑与立法框架[J]. 严金明,迪力沙提·亚库甫,张东昇.  资源科学. 2019(09)
[3]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民事定性——兼评76号指导案例[J]. 张海鹏.  求是学刊. 2019(04)
[4]国土空间规划立法的逻辑路径与基本问题[J]. 李林林,靳相木,吴次芳.  中国土地科学. 2019(01)
[5]土地一级开发中法律关系的厘定[J]. 李洁.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 2018(20)
[6]行政合同行政性新论——兼与崔建远教授商榷[J]. 陈国栋.  学术界. 2018(09)
[7]土地开发权应作为一项独立的财产权[J]. 孙建伟.  东方法学. 2018(05)
[8]作为公共资源配置方式的行政合同[J]. 陈国栋.  中外法学. 2018(03)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性质辨析[J]. 王林清.  现代法学. 2018(03)
[10]城市规划与不动产的役权性利用[J]. 辛巧巧,李永军.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8(02)



本文编号:3456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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