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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档案法的修订看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发布时间:2021-11-14 20:06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为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有利于推进新时代城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文分析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义,对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现状进行剖析,并基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档案信息化的具体要求分析了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方向,对城建档案信息化发展提出了建议和对策。 

【文章来源】:城建档案. 2020,(1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对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二、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一)城建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落后
    (二)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意识薄弱
    (三)城建档案信息化效果不显著
    (四)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不足
    (五)城建档案信息安全意识弱
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下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方向
    (一)从战略角度提高对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重视程度
    (二)从系统建设和电子档案来源方面加强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一,加强城建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第二,全面推进传统载体城建档案数字化。
        第三,加强数字城建档案馆的建设。
        第四,确保城建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和原始性。
        第五,规范城建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
    (三)从档案利用出发搭建城建档案信息共享机制
    (四)从人才库建设方面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探讨[J]. 苗春丹.  城建档案. 2020(05)
[2]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路径探索[J]. 陈红.  城建档案. 2020(02)



本文编号:3495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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