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探究
发布时间:2021-11-26 20:04
随着技术进步和手机深入生活,“垃圾短信”已成为困扰中国用户并影响全社会的严重问题。“垃圾短信”不仅对公民生活安宁和其他权利造成损害,更成为不当竞争、传递不良信息以及违法犯罪的平台,其已经对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法律制度和实践、价值观和道德观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冲击。目前对“垃圾短信”治理的研究有一定的局限性并鲜有宏观性研究。本文认为应当站在宏观高度,通过对中国整体“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的考察与反思去把握这一问题。对此,本文正是利用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比较方法,从宏观角度探索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及其综合机制的模式和措施,来尝试探索中国法律的整体性反应,从而长期根本有效地治理这一问题。“垃圾短信”给中国带来的社会问题是首先被考察的问题。首先“垃圾短信”给中国现代社会经济造成了不小的负面影响;其次在生活安宁、文化道德和价值观培育上,“垃圾短信”对中国现代社会人产生了影响;再次在制度和实践两个层面,“垃圾短信”对中国法律产生了冲击。基于上述分析,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的必要性进而被论述。通过分析得出,“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相较于其他社会治理方式,在权威性、普适性、统一性和规范性上有其自身的...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垃圾短信”给中国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 “垃圾短信”对中国现代社会生活的影响
(二) “垃圾短信”对中国法律的冲击
二、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的必要性
(一) “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相较于其他治理方式有其自身的优势
(二) “垃圾短信”法律治理是中国社会治理的现实要求
(三) “垃圾短信”法律治理是中国更好地适应信息化的要求
三、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现状考察及其反思
(一)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的现实制度架构
(二)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的现实效果
(三)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的反思
四、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综合机制建构
(一)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综合机制建构的基本原则
(二)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综合机制的制度建构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信息保护与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J]. 何国强. 重庆社会科学. 2012(06)
[2]移动·传播·第二现代——手机传播的形而上学解释[J]. 胡春阳,姚玉河. 学术月刊. 2012(04)
[3]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 王利明. 法学家. 2012(01)
[4]我国人格权立法:体系、边界和保护[J]. 张新宝. 法商研究. 2012(01)
[5]不良短信的治理对策[J]. 郭平. 法治研究. 2011(07)
[6]论利益平衡视野下的个人信息权制度——在人格利益与信息自由之间[J]. 齐爱民,李仪. 法学评论. 2011(03)
[7]更加重视社会自治[J]. 俞可平. 人民论坛. 2011(06)
[8]移动媒体的社会价值研究[J]. 曹冬岩.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0(09)
[9]垃圾短信治理对策研究[J]. 黄良友.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3)
[10]试论我国手机广告法律监管[J]. 申琦.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0(02)
博士论文
[1]伦理学视阈中的尊重[D]. 周治华.复旦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520834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垃圾短信”给中国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 “垃圾短信”对中国现代社会生活的影响
(二) “垃圾短信”对中国法律的冲击
二、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的必要性
(一) “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相较于其他治理方式有其自身的优势
(二) “垃圾短信”法律治理是中国社会治理的现实要求
(三) “垃圾短信”法律治理是中国更好地适应信息化的要求
三、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现状考察及其反思
(一)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的现实制度架构
(二)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的现实效果
(三)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的反思
四、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综合机制建构
(一)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综合机制建构的基本原则
(二) 中国“垃圾短信”法律治理综合机制的制度建构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信息保护与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J]. 何国强. 重庆社会科学. 2012(06)
[2]移动·传播·第二现代——手机传播的形而上学解释[J]. 胡春阳,姚玉河. 学术月刊. 2012(04)
[3]隐私权概念的再界定[J]. 王利明. 法学家. 2012(01)
[4]我国人格权立法:体系、边界和保护[J]. 张新宝. 法商研究. 2012(01)
[5]不良短信的治理对策[J]. 郭平. 法治研究. 2011(07)
[6]论利益平衡视野下的个人信息权制度——在人格利益与信息自由之间[J]. 齐爱民,李仪. 法学评论. 2011(03)
[7]更加重视社会自治[J]. 俞可平. 人民论坛. 2011(06)
[8]移动媒体的社会价值研究[J]. 曹冬岩.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0(09)
[9]垃圾短信治理对策研究[J]. 黄良友.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3)
[10]试论我国手机广告法律监管[J]. 申琦. 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 2010(02)
博士论文
[1]伦理学视阈中的尊重[D]. 周治华.复旦大学 2007
本文编号:352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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