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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立法之完善

发布时间:2021-11-29 09:32
  本文所指的器官移植是指摘除某个人的器官或组织并将其移植于本人或移植于其他人体内的医疗技术。随着医学科学的飞速发展,器官移植已成为临床挽救晚期病人的重要方法。但实践中非法移植器官,买卖器官等现象大量存在,严重影响器官移植秩序的建立,直接影响器官移植医学技术的发展。我国规范器官移植的主要立法是2007年国务院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这是我国首部器官移植的全国性行政法规。但现有立法仍然存在不足,器官的来源途径、分配程序及实施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准入制度等都有待进一步规范。本文采取比较研究方法,在介绍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基本内容基础上,讨论相关争议理论问题,参考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情况,提出制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建议,确立二元死亡标准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器官移植信息登记和分配网络系统、推广器官捐献卡制度建设以及将死刑犯尸体器官捐献移植纳入规制范畴。本文共三万余字,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基本内容,包括该条例的适用范围、器官移植的基本原则、器官捐献者的范围、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和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对器官移植的审查制度。第二部分,在条例基本内容介绍的基础上,分析其历史...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简介
    (一)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立法进程
    (二)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主要内容介绍
二、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历史进步性
    (一) 我国器官移植首部全国性行政法规
    (二) 赋予了捐献都变更权和撤销权
    (三) 禁止未成年人作为器官捐献的供体
    (四) 实行器官移植行政许可制度和器官移植质量监控管理制度
三、 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不足之处
    (一) 以行政法规形式通过,立法层级低
    (二) 未对死亡标准作出规定
    (三) 未对死刑犯尸体器官捐献和移植作出规范
    (四) 器官供需矛盾突出,器官的收集、分配体系不健全
    (五)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隶属于医院,难以保证其独立公正性
四、 他山之石——其他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
    (一) 美国器官移植立法及相关制度
    (二) 西班牙立法及制度
    (三) 我国台湾地区立法
    (四) 美国、西班牙、新加坡和我国台湾地区立法比较研究及对我国大陆立法的借鉴意义
五、 完善我国器官移植法律制度建议
    (一) 制定《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法》,确立两种死亡标准并存制度
    (二) 建立全国统一的器官捐献与分配网络系统
    (三) 将死刑罪犯尸体及尸体器官利用纳入规制范畴
    (四) 完善器官移植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体系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新《刑法修正案(八)》诠释器官移植中的伦理与法律困惑[J]. 秋山.  中国卫生法制. 2011(04)
[2]中国大陆肝移植的伦理和立法[J]. 黄洁夫.  中华外科杂志. 2007(05)
[3]死刑犯器官移植问题研究[J]. 徐为霞.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02)
[4]论禁止利用死刑犯的尸体、尸体器官 死刑犯安排身后事的规范分析[J]. 曲新久.  中外法学. 2005(05)
[5]人体器官移植[J]. 黄文艺,于莹,朱振,刘小平,张龙,吴宁,蔡立东,周红阳,李拥军,谢运生,程龙.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4(01)
[6]我国人体器官捐赠移植立法问题研究[J]. 黄清华.  法律与医学杂志. 2000(04)



本文编号:3526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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