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及大数据背景下其制度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1-12-15 19:54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意欲实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的要求,不仅须关注“定规”的立法环节和“治理”的执法环节,更应关注立法与执法之间的良性互动。立法和执法如能有效交互,形成良性互动的有机整体,则对推进精准立法与精准执法携手同进、实现精准治理大有裨益。在大数据时代,尤其是政府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时期,研究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及其制度构建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以厘清现有执法与立法关系为起点,以立法不同阶段为逻辑,对现有执法与立法之间存在的立法调研、法律解释、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不同内容的交互关系进行总结和梳理,并尝试从法律民主性、立法中心主义和法律效益三个维度去探讨现有关系存在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文章引申并阐释了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应有概念与内涵,研讨了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应有的内容及特点。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为行政执法和立法两个“现实脱节”的环节产生实质性交互和融合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行性。在可预见的未来,行政执法机关借助大数据开展执法工作,必定极大提高行...
【文章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10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 交互性视角下现行执法与立法的关系分析
第一节 交互性的概说
一、交互性的涵义与辨析
二、法律交互性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交互性视角下现行执法与立法的关系
一、立法中执法与立法的关系
二、立法后执法与立法的关系
三、立法程序外执法与立法的关系
第三节 现行执法与立法关系的成因与构成
一、现行立法与执法关系的成因反思
二、现行立法与执法关系构成单向度关系
第二章 执法和立法交互性关系构建及其意义
第一节 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构建的法治涵义
一、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的构建
二、执法与立法交互性的实践意义及特点
第二节 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的法治意义
一、执法与立法的交互是法律民主性的应有之意
二、执法与立法的交互性是法治长效性的应有之意
三、执法与立法的交互为法治社会提供实现进路
第三章 大数据为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提供机遇
第一节 大数据视角下的法治概说
一、大数据带来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变
二、大数据带来法律价值的反思
三、大数据带来法治实践的创新
第二节 大数据对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的作用
一、大数据对执法和立法及其关系的作用
二、大数据使立法考虑执法需求成为可能
三、大数据使执法遵循立法者意志成为可能
第四章 大数据背景下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制度构建尝试
第一节 执法与立法交互性数据平台的搭建及运行机制
一、大数据平台的搭建
二、大数据平台中的运行
第二节 大数据平台中立法与执法的交互机制
一、立法者的行为机制
二、执法者的行为机制
第三节 大数据平台下执法与立法交互的保障机制
一、大数据的开放
二、成立专门的数据管理机构
三、开展专门性立法
四、培养大数据人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执行程序中违法所得的认定[J]. 田小芳,薄子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9(04)
[2]立法预测中的大数据应用[J]. 陈方政,孙凯茵.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9(03)
[3]地方立法起草调研刍议[J]. 韩捷. 人大研究. 2019(04)
[4]人工智能视阈下我国立法决策模式之转变[J]. 钱大军,苏杭.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5]天津市:用人工智能辅助地方立法[J]. 蒲晓磊. 江淮法治. 2018(08)
[6]经验面向的规范意义——论实证研究在法学中的角色[J]. 王鹏翔,张永健. 北航法律评论. 2016(00)
[7]法律大数据时代裁判预测的可能与限度[J]. 白建军. 探索与争鸣. 2017(10)
[8]一场新的范式革命?——解读中国法律实证研究[J]. 左卫民. 清华法学. 2017(03)
[9]因果关系在大数据时代的转变[J]. 吴义龙.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16(01)
[10]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J]. 苏力. 法商研究. 2014(05)
博士论文
[1]大数据的社会价值与战略选择[D]. 张兰廷.中共中央党校 2014
本文编号:3537046
【文章来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省
【文章页数】:10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第二节 研究现状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 交互性视角下现行执法与立法的关系分析
第一节 交互性的概说
一、交互性的涵义与辨析
二、法律交互性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交互性视角下现行执法与立法的关系
一、立法中执法与立法的关系
二、立法后执法与立法的关系
三、立法程序外执法与立法的关系
第三节 现行执法与立法关系的成因与构成
一、现行立法与执法关系的成因反思
二、现行立法与执法关系构成单向度关系
第二章 执法和立法交互性关系构建及其意义
第一节 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构建的法治涵义
一、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的构建
二、执法与立法交互性的实践意义及特点
第二节 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的法治意义
一、执法与立法的交互是法律民主性的应有之意
二、执法与立法的交互性是法治长效性的应有之意
三、执法与立法的交互为法治社会提供实现进路
第三章 大数据为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提供机遇
第一节 大数据视角下的法治概说
一、大数据带来法学研究范式的转变
二、大数据带来法律价值的反思
三、大数据带来法治实践的创新
第二节 大数据对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关系的作用
一、大数据对执法和立法及其关系的作用
二、大数据使立法考虑执法需求成为可能
三、大数据使执法遵循立法者意志成为可能
第四章 大数据背景下执法与立法交互性制度构建尝试
第一节 执法与立法交互性数据平台的搭建及运行机制
一、大数据平台的搭建
二、大数据平台中的运行
第二节 大数据平台中立法与执法的交互机制
一、立法者的行为机制
二、执法者的行为机制
第三节 大数据平台下执法与立法交互的保障机制
一、大数据的开放
二、成立专门的数据管理机构
三、开展专门性立法
四、培养大数据人才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关于执行程序中违法所得的认定[J]. 田小芳,薄子伟. 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9(04)
[2]立法预测中的大数据应用[J]. 陈方政,孙凯茵.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19(03)
[3]地方立法起草调研刍议[J]. 韩捷. 人大研究. 2019(04)
[4]人工智能视阈下我国立法决策模式之转变[J]. 钱大军,苏杭.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5]天津市:用人工智能辅助地方立法[J]. 蒲晓磊. 江淮法治. 2018(08)
[6]经验面向的规范意义——论实证研究在法学中的角色[J]. 王鹏翔,张永健. 北航法律评论. 2016(00)
[7]法律大数据时代裁判预测的可能与限度[J]. 白建军. 探索与争鸣. 2017(10)
[8]一场新的范式革命?——解读中国法律实证研究[J]. 左卫民. 清华法学. 2017(03)
[9]因果关系在大数据时代的转变[J]. 吴义龙. 法律和社会科学. 2016(01)
[10]中国法学研究格局的流变[J]. 苏力. 法商研究. 2014(05)
博士论文
[1]大数据的社会价值与战略选择[D]. 张兰廷.中共中央党校 2014
本文编号:353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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