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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方立法

发布时间:2022-01-12 05:30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地方立法之间有一个中间环节,那就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立法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个中间环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对待地方立法的政治属性,有助于处理好维护国家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与发挥地方立法的创造性、自主性之间的关系。认真对待地方立法的法律属性,有助于强化地方立法的法理基础与法治意识。兼顾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地方立法,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文章来源】:理论探索.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从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看地方立法的政治属性
三、从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看地方立法的法律属性
    (一)在立法原则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在立法工作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机制
    (三)在立法方式上注重“立、改、废、释”并举
    (四)在立法重点方面加强关键环节立法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人大立法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 胡弘弘,白永峰.  中州学刊. 2015(08)



本文编号:358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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