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方立法
发布时间:2022-01-12 05:30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地方立法之间有一个中间环节,那就是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地方立法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个中间环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认真对待地方立法的政治属性,有助于处理好维护国家统一、维护中央权威与发挥地方立法的创造性、自主性之间的关系。认真对待地方立法的法律属性,有助于强化地方立法的法理基础与法治意识。兼顾政治性与法律性的地方立法,是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
【文章来源】:理论探索.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从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看地方立法的政治属性
三、从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看地方立法的法律属性
(一)在立法原则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在立法工作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机制
(三)在立法方式上注重“立、改、废、释”并举
(四)在立法重点方面加强关键环节立法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人大立法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 胡弘弘,白永峰. 中州学刊. 2015(08)
本文编号:3584192
【文章来源】:理论探索. 2020,(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二、从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看地方立法的政治属性
三、从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看地方立法的法律属性
(一)在立法原则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二)在立法工作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机制
(三)在立法方式上注重“立、改、废、释”并举
(四)在立法重点方面加强关键环节立法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地方人大立法人才培养机制研究[J]. 胡弘弘,白永峰. 中州学刊. 2015(08)
本文编号:358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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