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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发布时间:2022-02-16 23:32
  我国民法和刑法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存在缺陷,行政法能够在这两大部门法之外起到补充和衔接作用。但是,保护个人信息的行政立法比较散乱,也缺乏专门的行政机构监督管理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机制也不健全。对此,中国应当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行政监督管理机构,完善个人信息的行政法律保护机制,使行政法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文章来源】: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35(03)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一)我国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二)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三)我国行政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二、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法价值
    (一)民法、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局限性
    (二)行政法可以弥补民法、刑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
三、我国行政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
    (一)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立法散乱
    (二)缺乏专门的行政监督管理机构
    (三)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机制不健全
四、完善我国行政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一)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
    (二)建立专门的个人信息行政监督管理机构
    (三)完善个人信息行政法律保护机制
        1. 完善行政监管制度
        2. 完善行政救济手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政府干预视域下人工智能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J]. 胡元聪,张馨予.  征信. 2019(11)
[2]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路径[J]. 丁西泠.  征信. 2019(11)
[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实践与检视[J]. 常宇豪.  征信. 2019(05)
[4]大数据时代侵犯个人征信信息的刑法规制[J]. 陈禹衡.  征信. 2019(04)
[5]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 丁晓东.  法学研究. 2018(06)
[6]个人信息保护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 薛峰.  征信. 2018(08)
[7]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路径的思考[J]. 李美燕.  人民论坛. 2018(25)
[8]“公民个人信息”的权利属性与刑法保护思路[J]. 于志刚.  浙江社会科学. 2017(10)



本文编号:3628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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