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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息”和权利保障——审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两个维度

发布时间:2022-07-10 14:38
  <正>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3月1日起施行,将有利于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对《规定》的评价可以从多个维度展开,就文本内容看,有两个面向值得探讨,一是文本把信息内容划分为鼓励性信息(1)、违法信息和不良信息;二是把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和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三者纳入网络治理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网络流行语下的网络生态治理优化路径探讨[J]. 左瑞婷.  时代报告. 2021(01)

硕士论文
[1]自媒体视域下粉丝群体网络暴力治理对策研究[D]. 李婷婷.西安工业大学 2021
[2]我国互联网不良信息的法律规制研究[D]. 徐文青.华东政法大学 2021



本文编号:3657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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