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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之法权配置

发布时间:2022-07-16 15:34
  自承包地"三权分置"分置之后,宅基地"三权分置"成为我国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基本方向,改革之意旨在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权益的同时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以更有效率地利用农村土地,对于宅基地"三权"的设计路径众说纷纭,总体上分为"重塑说"与"分解说"。相较而言"重塑说"理论难以适应我国法律体系,并无法充分实现政策之意旨。为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使第三社会主体分享农村土地权利,应采用"分解说"中双层用益物权结构将"第三权"命名为"宅基地经营权",并明确其用益物权属性。同时,应明确宅基地"三权分置"下宅基地使用权的收益、抵押权能,此外,为满足社会主体通过获得"宅基地经营权"利用宅基地之需要,应拓展宅基地用途,并在此基础上借鉴承包地"三权分置"以及宅基地试点相关经验对"宅基地经营权"的流转主体、流转方式、流转期限等问题进行法律设计。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宅基地“三权分置”的路径选择
    (一)通过完善既有法律制度实现政策意旨
    (二)通过“分解”实现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意旨
        第一,所有权+用益物权+成员权。
        第二,所有权+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三)结论:完善路径的固有局限与“双层用益物权结构”的必然选择
二、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一)解禁抵押与收益权能回归
    (二)登记
    (三)经营用途之扩展
三、宅基地“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经营权”
    (一)“宅基地经营权”的性质
    (二)流转主体
    (三)流转方式
        第一,出租。
        第二,入股。
    (四)流转期限
    (五)登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后的承包地法权配置[J]. 高圣平.  法学研究. 2019(05)
[2]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资格权和使用权分置的法律构造[J]. 刘宇晗,刘明.  河南社会科学. 2019(08)
[3]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J]. 高海.  法学家. 2019(04)
[4]从“人役权”到“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的再塑造[J]. 温世扬,韩富营.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02)
[5]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与实施路径——基于大理市银桥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J]. 刘圣欢,杨砚池.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05)
[6]“三权分置”的中国民法典确认与表达[J]. 谭启平.  北方法学. 2018(05)
[7]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内在要求、权利性质与实现形式[J]. 韩立达,王艳西,韩冬.  农业经济问题. 2018(07)
[8]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法律内涵和制度设计[J]. 宋志红.  法学评论. 2018(04)
[9]民法典编纂视域中宅基地“三权分置”探究[J]. 席志国.  行政管理改革. 2018(04)
[10]“三权”分置改革下农民财产性收入的特点和发展趋势[J]. 陈晓枫,翁斯柳.  政治经济学评论. 2018(02)



本文编号:366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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