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制企业与劳动者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以谭艮生诉明达公司、石柱县制鞋厂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2-07-23 14:21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具有民事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无论是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主导的企业改制还是企业自主改制,均不改变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民事争议属性,也不改变其民事可诉性。因此,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亦应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基本案情与审理结果(1)
三、评析
(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1. 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亦属民事争议
2. 企业改制不改变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民事争议属性
3. 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具有民事可诉性
4. 企业改制不改变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民事可诉性
四、结语
本文编号:3665298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基本案情与审理结果(1)
三、评析
(一)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属于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亦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
1. 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亦属民事争议
2. 企业改制不改变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民事争议属性
3. 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具有民事可诉性
4. 企业改制不改变发生在改制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民事可诉性
四、结语
本文编号:366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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