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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可识别个人数据流通法律规则的理论构建

发布时间:2022-08-11 15:24
  我国目前缺乏个人数据流通规则,立法和理论研究更集中在数据权利、数据归属等方面,对数据流通关注不足。为了促进数据更好的流通以发挥其价值,有必要通过匿名化技术来解决数据流通中的隐私保护问题。但是,匿名化技术的不完美性,使得基于结果的匿名化标准无法发挥其作用,因此需要建立一种基于过程的匿名化规则。这种规则更接近于数据安全规则,注重于匿名化处理过程中不同环境下的风险评估,通过一系列考量因素确定一种动态的匿名化标准。满足这一标准的个人数据被视为不具有可识别性,可以不经用户同意而流通,但数据控制者必须在流通过程中持续监督匿名化效果,一旦发生隐私泄露危险将依据过错承担责任。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1 引言
2 “非可识别个人数据流通规则”
    2.1 个人数据与匿名化
    2.2 欧盟非可识别个人数据流通规则
3 基于风险控制的匿名化数据流通理论规则的构建
    3.1 借鉴数据安全规则,制定基于风险控制的匿名化标准
    3.2 改变“分发-遗忘”的旧模式,加强匿名化数据控制
4 结束语
    (1)进一步完善《去标识化指南》
    (2)结合信息安全规则制定去标识化个人数据流通规则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企业数据获取“三重授权原则”反思及类型化构建[J]. 徐伟.  交大法学. 2019(04)
[2]互联网疑难案件中数据权利保护的风险决策树模型[J]. 许娟.  南京社会科学. 2019(03)
[3]互联网企业间数据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路径[J]. 薛其宇.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8(12)
[4]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社会控制[J]. 高富平.  法学研究. 2018(03)

博士论文
[1]数据发布中的个性化隐私匿名技术研究[D]. 王波.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67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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