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行政方式下的行政处罚:挑战与回应
发布时间:2022-10-29 16:32
基于行政处罚的负担行政属性,部分自动化是现阶段自动化行政处罚的主流形态。自动化行政方式的高效可能导致处罚密度失衡,需要建立处罚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予以平衡。在自动化行政时代,需要坚持和发展正当程序原则,以解决在程序与证据方面面临的挑战。自动化行政对于数据的依赖与行政处罚中的数据特殊限制形成了悖论,应当通过将数据纳入公物法规制与扩张个人数据权利等方式,完善数据法治。在责任方面,自动化行政处罚错误时的责任主体仍然是行政主体,归责原则应当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自动化行政方式下的行政处罚形态
(一)部分自动化———自动化行政处罚的主流形态
(二)不具有裁量能力的完全自动化———行政处罚领域的特别限制
(三)具有裁量能力的完全自动化———对自动化辅助异化的警惕
二、处罚密度失衡———处罚标准的动态调整
(一)高效带来的处罚密度失衡
(二)处罚标准动态调整下的再平衡
三、处罚程序与证明方式的挑战———正当程序原则的新发展
(一)现行法上的程序制度在自动化行政处罚中的贯彻不足
(二)证据形态与证明方式改变所带来的可接受性与正当性难题
(三)自动化时代的正当程序原则
1.透明度与可解释性
2.技术运用中的形式公平
3.评估与认证
四、自动化行政处罚的大数据悖论———对数据法治的再认识
(一)数据依赖与数据特殊限制之间的悖论
(二)政务数据的公物法规制与个人数据权利的扩张
1.将政务数据纳入公物法规制———政务数据的合目的性限制
2.个人数据权利的扩张
五、责任界定问题———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的确定
(一)外部技术主体的介入所产生的责任主体问题
(二)责任类型之辨与归责原则的确定
六、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自动化行政的法律控制[J]. 胡敏洁.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2)
[2]自动化行政的分级与法律控制变革[J]. 马颜昕.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1)
[3]人工智能在行政治理中的作用及其法律控制[J]. 宋华琳,孟李冕.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4]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以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为中心[J]. 易延友. 法学研究. 2004(01)
[5]论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J]. 彭修凯. 当代法学. 2002(06)
[6]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及其制度——兼评《行政处罚法》中程序性规定[J]. 湛中乐,王敏. 中外法学. 1996(06)
本文编号:3698039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自动化行政方式下的行政处罚形态
(一)部分自动化———自动化行政处罚的主流形态
(二)不具有裁量能力的完全自动化———行政处罚领域的特别限制
(三)具有裁量能力的完全自动化———对自动化辅助异化的警惕
二、处罚密度失衡———处罚标准的动态调整
(一)高效带来的处罚密度失衡
(二)处罚标准动态调整下的再平衡
三、处罚程序与证明方式的挑战———正当程序原则的新发展
(一)现行法上的程序制度在自动化行政处罚中的贯彻不足
(二)证据形态与证明方式改变所带来的可接受性与正当性难题
(三)自动化时代的正当程序原则
1.透明度与可解释性
2.技术运用中的形式公平
3.评估与认证
四、自动化行政处罚的大数据悖论———对数据法治的再认识
(一)数据依赖与数据特殊限制之间的悖论
(二)政务数据的公物法规制与个人数据权利的扩张
1.将政务数据纳入公物法规制———政务数据的合目的性限制
2.个人数据权利的扩张
五、责任界定问题———责任主体与归责原则的确定
(一)外部技术主体的介入所产生的责任主体问题
(二)责任类型之辨与归责原则的确定
六、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自动化行政的法律控制[J]. 胡敏洁.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2)
[2]自动化行政的分级与法律控制变革[J]. 马颜昕. 行政法学研究. 2019(01)
[3]人工智能在行政治理中的作用及其法律控制[J]. 宋华琳,孟李冕.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6)
[4]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以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为中心[J]. 易延友. 法学研究. 2004(01)
[5]论行政程序说明理由制度[J]. 彭修凯. 当代法学. 2002(06)
[6]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及其制度——兼评《行政处罚法》中程序性规定[J]. 湛中乐,王敏. 中外法学. 1996(06)
本文编号:3698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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