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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行政法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10-29 16:24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社会福利制度改革浪潮兴起以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西方发达国家应运而生,在公共服务领域内政府将其中的某一部分交由社会组织承接,加速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实现了这一领域供给模式的全新变革。这一新型供给模式所带来不仅是行政手段的革新,而且给我国行政法学领域提出了新的研究思路,亦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是亟需行政法及时做出相应的回应。本文以行政法规制研究为基本立足点,分析此类新型公共服务的供给模式以窥探其运行状态,试图剖析该模式在我国行政法规制方面遇到的困境,并尝试提供一套切实可行的行政法规制对策方案为相关学术发展添砖加瓦。本文首先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概念进行了阐释,紧接着以行政法上的公共利益、服务型政府理论为支点为该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提供法理上的支持,并着重探讨了行政法规制的现实逻辑。其次归纳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变迁历程,总结出当前这一供给模式在行政法规制方面存在行政法规制对象不明确、相关行政法律规范对政府职能定位不明、行政法规制权威性有待提升等现实困境。再次以域外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功经验为借鉴来考察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特征,对我国相关制度发展模式有了... 

【文章页数】:3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政法规制之概述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之概念诠释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之法理基础
        1.行政法上的公共利益
        2.服务型政府理论
    (三)行政法规制之现实意义
        1.有利于规制行政公权力
        2.有利于法律保留原则的遵循
        3.有利于推动行政法理论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之变迁与行政法规制困境
    (一)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沿革
    (二)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政法规制存在的问题
        1.行政法规制对象不明确
        2.相关行政法律规范对政府职能定位不明
        3.行政法规制权威性有待提升
三、域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立法经验与启示
    (一)法律形式结合法律传统予以区分对待
    (二)法律内容应尽可能体现市场契约精神
    (三)法律规范最大限度发挥指导保障作用
四、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政法规制之完善对策
    (一)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专门性法律规范
    (二)准确定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职能
        1.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原则
        2.解决政府角色定位问题
    (三)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性规则
        1.规范购买的标准及程序
        2.健全公私融合型行政救济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科研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行政转型与行政法学的回应型变迁[J]. 江国华.  中国社会科学. 2016(11)
[2]公私合作语境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存问题与制度完善[J]. 周佑勇.  政治与法律. 2015(12)
[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及发展导向——以北京市为例[J]. 许光建,吴岩.  中国行政管理. 2015(09)
[4]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边界问题研究[J]. 项显生.  中国行政管理. 2015(06)
[5]新西兰政府构建购买公共服务模式的经验与启示[J]. 彭婧.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5(02)
[6]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其完善[J]. 李宁.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02)
[7]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主体制度[J]. 项显生.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5)
[8]论公共服务体系的行政法构造[J]. 张淑芳.  法学论坛. 2014(05)
[9]四分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行政职责新解[J]. 曹海青.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08)
[10]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J]. 项显生.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 2014(02)

博士论文
[1]基于扎根理论的中国城市基层政府公共服务外包研究[D]. 贾旭东.兰州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69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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